首富向富山家的二小姐,从小熟读诗书,长相美丽,温柔贤淑,是父母的掌上明珠。
那一年的春天,随家人到汝南城北她的二姨家走亲戚,按理来说,北胡人只在冬初袭扰边境,不知为何,那一天来了。
向二小姐不幸被北胡人掳了去,聪明的她用黑灰抹了脸,装成瘸子,才保住了清白,被交换到讷敏部为奴。
后有一日 ,讷敏罕吃醉了酒,在路上碰到向二小姐,夺去了她的清白,然后如采薇所说一样,提上裤子不认账,将这个瘸腿女奴抛在脑后。
向二小姐一朝被辱,珠胎暗结,十个月后生下了一个大胖小子,取名为向明光。
听了他的话后,采薇半晌没有吱声,想了一会儿,才道:“原来你是混血啊!怪不得长得这么英俊,还懂两种语言。”
她心中暗想,向明光颜值高,男人味十足,若用色味兼备来形容,果然再恰当不过了,莫不是色味兼备像明光,这句诗是为他量身打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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