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骟马一匹,拟价十二两,搭配段布官货一分,实价银八两余;中骟马一匹,定价十两,货实值银七两余;下骟马一匹,定价八两;货实值银六两余。
这个价格,可比当年便宜多了!高务实犹记得十年前的时候,曹淦告诉他,一匹上等骟马价值至少是二十两以上,而且还不容易拿到货,当时只有他能搞到。
想不到十年发展下来,别说京师的牛羊肉比猪肉便宜的情况一直持续下来,甚至连马价都降下来了,这互市的功劳,真是谁也不能抹杀。
朝廷规定价格的原则高务实倒是知道:“务使客商有利,夷价无亏”——也就是要使蒙汉双方两获其利,所谓双赢是也。
曹淦也佐证了这一点,他说如汉族商民,概以故衣杂货,每值银七、八两;即买儿骒马一匹,可卖银十余两,各以次从便加减,率得厚利,远迩欢腾。
由于价格规定得较为合理,蒙古方面,诸部落首领“感德日深,赴市日众,市马日多”,这就使互市中马匹的成交量越来越多。
曹淦甚至还给了一个早期的统计数据:隆庆五年,宣府、大同、山西三处互市成交的马匹有6850匹;隆庆六年为7845匹,到了万历元年,直接激增到19103匹,而万历二年又增加到27316匹。光是这头四年之间,马匹的成交数量就几乎增加了三倍。
至于后来,由于曹淦去西北开商路去了,就没了具体数据,但他很确信地表示是“年年增长”的。
当然,这仅仅是上述三处互市中马匹交易的情况,如果将其他互市之处的马匹成交数也计算在内,那么将是一笔更为可观的数字!
高务实点了点头,心中暗道:由此可见,合理地规定价格,对互市贸易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光想着宰人可不行,蒙古人虽然不读书,但生意做赚了还是做亏了,那肯定还是看得出来的……果然做生意必须坚持“双赢”。
然后高务实还从他在曹淦口中问来的一些细节中得出了几点发现,比如从互市贸易中的商品构成来看,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开始占有主要地位,奢侈消费品虽然在他的大力提倡下也处于增长中,但其整体占比却一直在下降。
现在互市中的商品,以马匹、粮食、布匹为主,当然此外还有许多其他商品。
蒙古方面输入的商品主要是粮食,布匹,丝织品及其他手工业产品;大明内地输入的商品主要是畜产品,有作为军事物资的战马、作为运输工具的驽马,以及作为农业生产资料的耕畜如牛、骡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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