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30余位后来都入阁拜相。
由于大明财政体系设计得十分差劲,全国税收绝大多数来自于土地税,而同时农业税率又偏低,所以国家财政收入基本不会超过3000万实物粮税被等价计算的情况下。这3000万有1200万被地方政府截留,北方上缴的800万直接供应九边军队,剩下1000万在南方征收后经过漕运输送820万到北京。
漕运方式经历了多次改革,永乐十三年到宣德五年实施的是“支运法”。停止海运后,粮食仅通过运河输送,然而运河的输送量是有限的,于是朝廷就要求各地将上缴的粮饷运到淮安储备起来,然后分批输往北京你看,淮安为什么要求提高漕运比例,答案的主要部分就在这里。
宣德五年至成化七年实施“兑运法”,此时朝廷好像意识到了百姓长途输运的负担过大,于是推行由军队直接运送漕粮,但是需要百姓自行承担损耗,结果从实际上来说也并没有减轻负担。
成化七年开始直至现在朝廷都施行“改兑法”。此法来自于成化七年漕运总督滕昭的提议,即免除农民的运粮,由军队直接到各县运输,但需要征收额外费。
怎么说呢,这个办法的立意或许是好的,但和古今中外无数法案一样,歪嘴和尚总能把经念得没人可以听懂,完全偏离本意。
打个比方,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扬州府有一则记录,这一年一户百姓需要承担税粮1.73石,额外费1石,但百姓需要用1.2两银子抵消1石的额外费,然而实际上当时当地1石粮食仅值0.7两银子,这中间的差额就成了各级官吏的油水。
扬州为什么也要求申时行提高漕运比例,答案在此已经不言自明。
不过,申时行的麻烦不是本章此刻要说的重点,重点是王锡爵此刻的目标对象:漕工也叫漕军。
成化七年后的大明,每年征收漕粮的工作由12万漕军来负责,这些漕军来自运河沿岸的124个卫所,漕军在工作上听从漕运总督衙门,但人事关系留在本卫原处。
这个制度一听就知道肯定有很大的问题,事实也是如此,各级漕运官员克扣军饷,奴役士兵情况普遍存在。比方说,如果运输过程中漕船因气候原因或搁浅漏水而导致粮饷的减少,则需要由漕军来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责任。
漕军为了养活家庭,就通过各种方式赚取收益,结成了一个利益集团,以保障自己的生活。这里的“各种方式”,甚至包括走私贸易盐也是其中之一,甚至还是主要走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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