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并着手解决这个问题。
弘治三年(1490年),时任刑部左侍郎白昂向朝廷提议:“弘治辛亥,用廷臣议,始于山东按察司员外置副使,以玺书命之,使整饬兵备于天津”。
朝廷接受了建议,遂于弘治五年维修卫城,“自城壕起东至大道,南至王千户庄,西至稍直口大道,北至马家口。南北长十里,东西阔八里,军民开种,照数纳粮,旧为豪右所据。弘治五年修城,奏复之,每年抽分芦苇并收子粒共计价银贰佰伍拾余两,收储在官,均之造砖”。
可见,天津道整饬副使不但有军事职责,也有行政职责了。此后,天津城的管理权开始统一,军民也由此分治,剥夺了三卫的行政大权。
应该说,天津道整饬副使的设立,是天津城市由军事管理体制向行政管理体制过渡的开始,也即由军事型区划向地域型区划的过渡。
其次,地域型政区的进一步发展——天津巡抚的设置。巡抚的来历和现状在本书中已经有过比较详细的解释,这里也不多说,此处单说“天津巡抚”的产生。
天津原本是没有巡抚的,因为此前似乎并无在天津设置巡抚的必要。然而,日本发动侵朝之战后,明廷很快决定援朝抗倭,由此就需要解决出兵所必然带来的后勤压力剧增问题。
于是,在高务实确定了主要后勤由海上提供的原则(不是说陆上就不运了),并且得到皇帝认可之后,他很快就相应地提出了在天津设立巡抚的建议。
这一建议得到批准的过程并不复杂,其中也并没有多少困难,但是对于天津巡抚的辖区、职责和权限等问题,从朝战开始至今,朝廷在数年之内已经调整过了两次。
第一阶段,万历二十五年,天津巡抚自保定巡抚析置,专饰海防,但无陆上辖区。当时的主要任务就是给李如松他们提供海上运输的补给,基本都是运往朝鲜半岛的西部沿岸。
之后,由于停战协议签订,朝廷内部大多数人认为既然此职是为战事特设,现在仗打完了,自然应该“事毕即裁”,于是又把天津巡抚裁撤掉了。
高务实当时稍微提了一点反对意见,不过他又不能直说这停战协议只是废纸一张,因此说出来的理由也只能是“不若待大军撤尽,确定倭人已无再犯天朝藩篱之意,于是裁撤不迟”。结果这话的立足点被认为过于保守,因此没被采纳。
第二阶段,当然就是朝战再起之后。这一次“复置时,割保定巡抚辖区之河间府,顺天巡抚辖区之武清、宝坻二县,永平府之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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