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主要责任不在他。”
王局长提出了不同意见:“身为治安队长,对现场进行充分的调查,是开展工作的基础,在对现场不够了解的情况下,贸然开展行动,这本身就是失职行为。”
李七早就想到了这番说辞,挑毛病是这世界上最简单的事情,没有之一,只要这些人想挑毛病,无论怎么辩解都是徒劳。
这件事有破解的方法么?
有。
李伴峰问王局:“是谁派陈长瑞执行本次任务的?”
王局一怔,随即回答道:“我是按照职责分工……”
不等他说完,李伴峰接着问道:“你对现场有没有做过充分的调查?对潜在风险是否做过评估?对现场存在的隐患是否制定过防范措施?”
王局长看了看申敬业,转脸对李七道:“我是按照申局的指示,安排治安队开展相关工作。”
李伴峰也看向了申敬业:“你对现场的状况做过调查么?”
申敬业低着头,看了看会议资料:“这项议题,请相关部门重新起草处理意见,下次会议再做讨论,我们先来讨论一下秦明辉的处理意见。”
调和剂事件,完全是秦明辉的个人行为,这可就不好处理了。
据黑市商人黄某供述,秦明辉从他手里没收了七百克调和剂,但他只上交了五百克,剩下的两百克去了什么地方,秦明辉解释不清楚。
在此期间,秦明辉请过两次病假,这明显是因为吃了调和剂,身体不适,休养了两天。
负责本次事件的陈局表示:“事情已经非常明朗,秦明辉也承认没收的调和剂数量与上交的数量不一致,本次事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按照相关制度,应将此人开除。”
秦明辉自己都认了,事情已经板上钉钉,貌似没有人能找到为秦明辉辩解的角度。
众人的视线集中在李七身上。
他们认为李七会质疑制度的合理性,这个问题可以探讨,但讨论的结果并没有实质性意义。
违反了现行制度,就要受到处罚,至于制度该不该修改,并不会影响对秦明辉的处理结果。
李七认真的看了一遍会议材料,他没有质疑制度,而是就事件本身提出了反对意见。
“不能依据黑市商人黄某单方面的供述,来确定秦明辉的责任。”
这样的解释,陈局自然不能接受:“这不光是黄某的供述,秦明辉本人也承认了事实经过。”
李伴峰道:“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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