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的工作电脑给闻樱看,果然连律师函都写好了,只是还没发送。
这份律师函是发给天涯论坛的。
要求论坛删除那些未经证实,不利于作者“逆流的鱼”的不当发言。
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论坛里的网友是读者,读者当然可以评价《少年偶像》这部作品的好坏。
但从评价作品的好坏,上升到攻击作者的人品,这是不行的。
现在郑致和只需要把律师函修改一下。
多追加一个被告,对郑律师来说是小事。
有些问题郑致和之前和邹蔚君谈过了,没见到闻樱这个当事人,他对细节并不确定,在亲自询问过闻樱后,轮到郑致和发问了:
“普通读者是不看过程的,他们只重视结果,所以咱们要把许多工作做在前期,最后把一张漂亮的判决书摆出来,让那些误会你的读者们看清楚,恢复你的名誉。问题的关键是前期的工作很冗杂,时间还拖得长,我的一些委托人明明是原告,没有被被告打败,却被打官司的过程拖垮了,要想打赢一场官司,不仅要承担打官司的费用,还要付出不少时间精力,关于这些,我想问问两位真的做好心理准备了吗?”
郑致和现在还有头发呢,按理说还没十几年后那么强。
但什么叫大佬,大佬不是从石头缝里忽然蹦出来的,在更秃更强之前,必然已经显露了大佬的端倪。
一般律师为了接下委托,会怎么说?
会说打官司一点都不麻烦。
什么你就签份委托协议就好啦,剩下的事全交给律师做。
郑致和不来虚的,他说的话很实在。
闻樱要追加被告人,这案子波及的面更大了。
没有哪个案子是只签委托协议就完事儿的,律师在准备起诉材料时,会多次需要委托人的配合——闻樱对这点感触特别深,她当律师时,因为多次找委托人配合提供证据材料,还被委托人不耐烦骂过。
委托人觉得自己花了钱,还要被麻烦,那这钱岂不是白花了!
闻樱能说什么,律师再厉害也没开天眼,很多证据委托人不提供不配合,叫律师靠想象去伪造吗?
郑致和说原告会被打官司的过程打败,其实律师也这样,有时候逼疯律师的不是对方的代理律师,而是自己这边的委托人。
委托人不配合提供证据。
委托人不说实话,让闻樱上庭时被对方律师打个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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