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你这么信任倪思思,所以倪思思选择跳槽到蓉城出版集团工作,也影响了你的决定,你不想给《爱格》供稿了,因为倪思思和蓉城出版集团给了你更好的出版条件。”
熊律师终于将话题引到了闻樱“毁约”的方向。
是闻樱主动想毁约,有了下家不想再给《爱格》供稿了,《少年偶像》没有后续的稿件刊登,除了选择解约,又能做什么呢?
所以《爱格》上的“解约声明”是真的,韩琴使用匿名手段在天涯论坛爆料也是真的,既是事实,就不存在侵犯“逆流的鱼”名誉权呗!
面对熊律师的控诉,闻樱断然否认:
“我和蓉城出版集团签约,是在和韩主编谈判失败之后,韩主编代表了杂志的立场,杂志的确有优先签约权,杂志不签,我才选择了和蓉城出版集团合作。我和蓉城出版集团签约在前,倪编辑被《爱格》开除在后,她丢了工作当然要找新工作呀,这和杂志、韩主编侵犯我的名誉权是两回事。”
熊律师觉得是一回事。
熊律师当庭提供了证据。
“小鲵”和“逆流的鱼”所有的聊天记录,特别是小鲵找逆流的鱼要后续稿件,被逆流的鱼拒绝,这足以说明是逆流的鱼先违约——当时找闻樱索要稿件的其实已经不是小鲵了,但聊天记录不能体现这一点。
“审判长,我的当事人在《爱格》工作了很多年,她是一位专业且资深的杂志主编,经她发掘的作者不少,没有任何一个作者做出过原告此等行为,原告在《爱格》供稿期间,虽然具体沟通工作是编辑倪思思在做,但倪思思也是受到我当事人的指导,她们在工作上是上下级关系。我的当事人对每一位有才华的新人作者都很看重,所以原告连载的长篇《少年偶像》在获得读者好评后,我的当事人主动将原告的稿费由千字130元涨到了千字180元。”
熊律师顿了顿,让法官有时间消化他的话。
“下属跳槽,带走了自己看重且杂志重点培养的作者,这对我的当事人是事业和情感的双重打击,致使我的当事人在网络论坛上匿名发帖宣泄情绪,考虑到原告的年龄,我当事人的行为肯定有不当之处,但她所言是真,并不构成名誉侵权。”
涨稿费,是小鲵提出来的。
不过拍板同意的人真是韩琴。
法官不会知道小鲵为此和韩琴沟通了多少回,熊律师交出的证据只对韩琴有利。
熊律师要攻击闻樱的人品,同样要塑造韩琴的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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