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有吗?”周至愣了一下,然后才想到了这个问题。
需求和供给的关系,决定了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同时也决定了哪一方占据在生意中的有利地位。
从目前来看,市场对于信息技术公司的需求缺口一时间还难以填补,像四叶草这样的公司现在依然是风口上的飞猪,哪怕是与政府或者管理部门签定合同,也是按照市场要求严格地拟定条款,而人家依然没有提出什么异议。
现在被朱大璋提醒,周至才想起来和后世的区别。
上一世自己在央企信息技术部门,也跟不少技术公司签署过开发外包合同,经历过看着程序员从“天之骄子”沦落成“码农”的转换过程。
只能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任何产业都是具备周期的,唯一的区别只是长短问题。
扯远了,不过房地产行业与信息产业也有相似之处,现在也是刚刚兴起,因此朱大璋完全可以借鉴四叶草公司的经验。
“可不可以这样补充一项条款,”周至琢磨了一下:“如果双方有一方出现资金困难,那么资金短缺一方可以用在建或者已建成的房产进行抵偿,而合作方有优先接收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有一天,地方政府拿不出他们应该支付的后续开发费用,则可以从前几期已经建好的房产当中拿出一部分来偿付给你,而你可以将与这部分房产等价的资金投入到后期建设中,以完成双方合同。”
“当然,后续这部分房产开发出来后,该属于地方政府的权益你也不能侵占,这样才算是对双方都保证公平,且让合同可以履行的办法。”
“可是有个问题啊。”朱大璋觉得还是有点不妥:“要是这样一来,那地方政府不是可以利用这个合同,只先期投入部分资金,然后开始利滚利的操作,最后绝大部分资金都是我投入的了?”
“这就要看地方政府需要什么了。”周至说道:“是需要滨江路改造的宏伟政绩,还是需要房地产开发的利润填补财政。如果他们需要的是前者,那么他们就可以照你说的这样操作,用少量的资金撬动一个大盘,但是要放弃这个大盘绝大多数利润。”
“如果他们需要的是后者,那就需要寻找到足够的资金来支持自己的想法。权利和义务需要相对的均衡,才是公平的前提,不然就没有合作的必要了。”
“等到将来供需关系发生变化,再行调整,至于说现在嘛,我觉得大家还是把合同搞把细一点好,以免将来发生纠纷的时候不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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