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生产的飞机并不需要经过严格的检定,就可以投入到飞行中去,甚至是小范围的商业运行。
因为在那个时候,人类还没有这种适航理念。
这就导致了一个结果,就是在二三十年代,人类的航空事故是非常高发的,而且群死群伤的事件比比皆是。
所以到了20年代后期,无论是美利坚和欧洲,都有这么一种深刻的感受,就是随着商业航空在快速的发展,公众对于航空的这种情绪也越来越复杂。
一方面,公众希望能够以飞行的方式去完成非常高效的这种旅程。
但另外一方面,航空的这些不安全因素,已经制约了整个产业的发展。
于是,相关部门就决定委托一些专门的机构,或者自己来成立这样专门的机构,对用于商业运输的飞机进行了一个认证。
就是看你的原始设计究竟够不够安全,同时也建立一些基本的安全的规范,用这样的规范来衡量这些飞机。
相当于专业机构为这些飞机进行背书,只有合乎规定的飞机,才被允许投入商业运营。
所以这个东西,是很有必要的。
不过,伴随着航空工业的发展,这个东西在有的时候也有点变味了。
欧洲和美利坚是当前民航规则的主要制定者、把持着对审定标准和符合性方法的解释权,他们也有优秀的产品、早已在世界范围赢得市场认可和商业成功。
所以就导致目前华夏所应用的国际适航标准,是基于并更适于美欧的航空工业发展水平的。
而一些通用的管理规则也明显更有利于早入局者、对后来者提高了门槛。
例如著名的21.101款——“更改产品规则”(CPR)。
根据这一条款,B737、A320这些早年取证的飞机及其衍生型号,均可保持或追溯到较早的适航标准。
而后来者们,如ARJ21-700、C919就必须按照最新的适航标准进行取证,大大提高了进入市场的门槛和难度。
这还只是正常的限制,还有一些伱看不见的限制,那就更麻烦了。
反正就算是你的产品100%符合人家的规定,最终也不一定给你颁发适航证。
波音和空客它们在当地,一定程度上是既要当运动员,还是裁判员。
所以C919也好,启明星777也好,注定是难以获得它们的适航证的。
这一点,曹阳是有非常清晰的认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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