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却说这金孝大声争辩,但这失主纠缠不放,吵闹引来了谯楼里的火夫,火夫请来了衙役,衙役把人带到了石城县衙,知县事陈榛,是万历八年二甲四十五名,刚刚履任,这也是第一次升堂。”
“这街坊邻居,都想看看,这新知县如何判罚。”
朱翊钧往前坐了坐问道:“陈知县是怎么判的?”
王崇古老神在在的说道:“陈知县问失主,你这银布裹肚里有多少两银子?失主说五十两,陈知县立刻了然,说:伱失的银子是五十两,他拾的是三十两,这不是你的。”
“失主大惊失色,赶忙说道:小人情愿只领这三十两去罢。”
“陈知县厉声说道:金孝若要赖你的银子,何不全包都拿了去?却只藏不到一半,又自家招认出来惹这等闲事?这银两合断与金孝领去,奉养母亲;你的五十两,自去抓寻!”
“良断。”朱翊钧对陈知县的判断,极为认可。
金孝拾金不昧,失主倒打一耙,知县明断是非,既然数目对不上,自然不能冒领,你既然丢了五十两,就自己去找吧。
王崇古面色变得严肃起来,开口说道:“陛下,陈榛的处置不止如此,这金孝带着银两扶着母亲离开后,陈知县把这个失主给绑了。”
“大明律,诬告反坐,这失主诬告金孝在前,按《大明律》、《大明会典》定,凡白昼抢夺人财者,杖一百,徒三年,计赃重者加窃盗罪二等,伤人者斩,为从各减一等。”
“故此,失主理应杖一百,徒三年。”
“白昼并不是为了区分阴阳昏晓,而是强调光天化日、明目张胆,故此如此重罚。”
朱翊钧眉头稍皱,而后舒展开来说道:“处罚并不过分。”
万士和又解释道:“出其不意攫而有之曰抢,用力而得之曰夺,这失主裹挟众人之口,乃是抢夺,看起来似乎是个小事,陈榛看起来有点威罚过甚,失仁恕之心,但诬告反坐,理当如此。”
“诸位明公,若是那谯楼火夫没有察觉请来衙役,这金孝胆小怕事认了此事,是何等下场?他家里那卖油摊能价值二十银吗?赔不起,就是赔的起,这日后他家的油还有人买吗?这石城县,金孝还待的下去吗?这年头百姓迁徙他处,便是流亡。”
看起来惩罚有点过重了,但其实仔细一想,金孝如果认了,怕是得家破人亡了。
“如果咱们大明都是陈榛这样的循吏,反倒是好了,大多数都是为了省事和稀泥,地方倒是方便了,可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