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之久,这本该是清丈之后要推行的新政,但朝廷一直没有推进,因为还田之事,兹事体大,相比较之下,工坊的影响就小太多了。
万历维新是一场不彻底的、旨在自救的改良式政治斗争,这种情况下,对于土改的推动就需要小心再小心。
争论并没有持续多久,因为刑部办了个加急,在中秋节之前,将此案宣判,大理寺只用了一天就走完了流程,大理寺认为刑部的判罚公正严明。
刑部的判罚是斩立决,袁慎及其走狗家丁十四人,全部斩首示众,而且已经开始走死刑的程序,而打死了三个家丁的周建仁,并没有流放,而是被无罪释放。
这个结果甚至出乎了朱翊钧的意料之外,赵老七赵吉案中,赵老七得到了皇帝的私宥,仍然被流放到了应昌,同样需要杀人偿命的周建仁居然无罪释放。
朱翊钧详细了解了刑部的判罚后,才清楚了的确是公正严明的判罚。
首先,大明律有法:诸殴,两相殴,后下手理直者,减二等。
毫无疑问的事实是袁慎带着家丁到大染坊打人,而且往死里打,周建仁,就是后下手且占理,自然而然可以触发自卫的罪减二等,这就是死刑到流放的减刑。
而从流放到徒刑,则是大明律的另外一条律法:夺获凶器伤人之犯,照执持凶器伤人罪上,量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
袁慎带人去大染坊带了兵器,而周建仁是夺获对方凶器才杀人,这就是再罪减一等,也就是从流放降为了徒三年的徒刑。
最后就是周建仁触发了见义勇为。
《论语·为政》有言:见义不为,无勇也。
而大明律对此规定为:行凶人持仗拒捍,其捕者得格杀之;持仗及空手而走者,亦得杀之。
这也就是大明巡检司弓兵搜捕行凶人的法律依据,抓捕行凶的人,尤其是有武器的人,格杀之。
大明对于见死不救也有明确的规定,如果邻居被抢劫、或者被杀,看到了却不救助要打一百杖,听到了呼救声不救的打五十杖,打不过也要最快的速度告官,有司要对见死不救者进行追责。
周建仁触发了见义勇为,所以最后这徒三年的徒刑也被减到了无罪释放。
整个案件里,并不需要皇帝去私宥,刑部是完全按照大明律和大明会典进行了判罚,都察院、六科廊那些摇唇鼓舌的贱儒质询,刑部也是有理有据。
死刑三复奏的过程中,六科廊和都察院并没有言官提出质询,自卫、夺获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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