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四郑佳明,不少合作的幕后工作人员,都有联系方式。
看在谢玉出价不错的份上,加上老大魏旭坐镇,剧组筹备也是很快进入了状态。
至于演员问题,在拍摄工作开始前,都已经确定完毕。
出了女主角江依琳、还有一个重要配角是由表演系老师参演外,其他包括男主角,重要男配角、女配角,都是由毕业后,多少混的有点名气的师兄师姐参演。
当时了这个成本也上来了,好在场景毕竟简单,就在超市里面,这方面节省了不少。
总投资,也没超过三百万,其中老三失踪,老二有事没打算参加,但也支持的五十万。
老大魏旭投了一百万,谢玉用《原罪少女》的收入,投了一百五十万,这才把剧组组建起来。
演员都到位后,谢玉借用学校演播厅,花了十多天,按剧本流程至少走了三遍。
而这时租用的学校内的一家超市,已经按谢玉所要求的场景布置好了。
然后,在至少三十人的拍摄团队(大多学校内实习生)支持下,谢玉完善的超市剧本《夜店》终于开拍。
剧情是女主角江依琳(片酬三十万,谢玉要求),想要完成自己的舞蹈梦想,而又不愿意走外路,为生活所迫后,进入一家二十小时的超市,做一名夜间售货员。
至于合理性,在这种小成本剥削喜剧片了,不要考虑那么完善了。
而男配(片酬二十万),见到女主角江依琳那一刻,就进入了暗恋状态,特意和店长申请转入夜班工作。
一次夜班时,男主角(片酬三十五万)开出场了,他因为白天店长给他本来要中奖的彩票号码打错,带着他一个亲戚(片酬十万)又来找超市索要赔偿。
江依琳只是一个普通店员,自然不同意。
冲突下,男主角下了狠手,直接和亲戚一起,捆绑了江依琳和男配,关进办公室。
然后,和亲戚一起,装成店员,想通过卖货,凑够自己的补偿。
然后是镜头两分:
一是被捆绑成艺术体的江依琳,如何利用自己的舞蹈功底尝试解开绳子,自救。
二是,不熟悉超市运作情况的男主角,一些遇到的买东西顾客(全部客串,没片酬)时,不少有趣插曲(借鉴了不少)。
正当两人看上去就要摆脱各自的困境时,一个抢劫犯(片酬二十万)走进超市。
这抢劫犯,一周前在一个商场抢到一颗钻石,逃跑的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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