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以北的地方施行居民自治,每一个千人聚居点都应该有一个治安官。
这些治安官一般都是由退役军人来担任,军队也把这个职务当成一种奖励。
蓝田皇朝的第一批退伍兵,基本上都是大字不识一个的主,让他们回到内地充任里长,这是不现实的,毕竟,在这两年任命的官员中,读书识字是第一条件。
最早追随云昭造反的这一批军人,他们除过练就了一身杀人的本领之外,再没有别的长出。
毕竟,这些治安官,就是这些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集行政,执法大权于一身,算是一个不错的差事。
而那些被派来西部戈壁滩上担任官员的读书人,很难在这里存过一年时间……
死了官员,这无疑就是造反,军队就要过来平叛,可是,军队过来之后,这里的人立刻又成了善良的百姓,等军队走了,重新派过来的官员又会无缘无故的死掉。
不论是十一抽杀令,还是在地图上画圈展开屠杀,在这里都不怎么合适,因为,在这几年,离开战乱的人内地,来到西部的大明人很多。
这样的拉锯战拉的时间长了,蓝田皇廷忽然发现,治理西部的成本实在是太大了。
而吏部,也不愿意再派国内的精英来西部送死了。
在官员不能到位的情况下,唯有仓曹不愿意放弃,在派出军队杀的血流成河之后,终于在西北确定了税官神圣不可侵犯的共识,
而帝国,对这些地方唯一的要求便是征税。
为了能收到税,这些地方的税官,作为帝国真正委派的官员,只有为帝国收税的权力。
执行这样的法规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西部——实在是太大了。
皇朝不可能让一个偌大的西北长久的处在一种无政府状态,在这种局面下《西部自治法规》自然而然的就出现了,既然西北地民风彪悍,且冥顽不灵,那么,除过文治,之外,就只有武力治理这一条路好走了。
在张掖以北,任何想要耕种的大明人都有权力去西部给自己圈一块土地,只要在这块土地上耕种超过三年,这块土地就属于这个大明人。
在张掖以北,个人发现的矿藏即为个人所有。
在张掖以北,个人捕捉到的野人,即归个人所有。
在张掖以北,百姓除过必须缴税这一条之外,施行积极意义上的自治。
张掖以北的人听到这个消息之后无不欢欣鼓舞,然后,混战也就开始了,这里在短短的一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