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真的,他自己都不清楚。
其实这个宗法本就是家族制度,起源于那王公门阀时代,当时大家族周边的乡民都是他们的仆人,当然是要遵守他们家的宗法,但是现在由于门阀凋零,士族兴起,而士族和百姓的地位也从家仆变成佃农,主仆关系变成契约关系,但是官府又需要他们乡绅来管理乡村,于是就继续给予他们这个权力,其实就是介于国法与家法之间。但这跟公检法还是有矛盾的,因为公检法什么都管,其中的民事诉讼与宗法有很大的重叠,这当然需要调整。
张斐又道:“当然,皇庭也不是要废除宗法,只是要明确责任和义务的关系,因为根据我所了解,宗法只是少数人拟定的,但整个乡村的人都受到宗法的约束,又并没有明确拟定宗法之人对履行宗法之人的责任关系,不能只有约束,而没有责任,这是不对的。”
不少士绅对此非常不满。
他们当然只想拥有权力,同时尽量少承担责任。
反正,模模糊糊是最好的。
其实模模糊糊就是人治,人治也是要尊法的,讲规矩的,只是法律模糊不清,那就什么都是我说了算,而法治就是要求清清楚楚,越清楚的条例,这人治的机会就越小。
可是百姓们却非常拥护,是一个劲地点头。
士绅们也不好多说什么。
他们清楚,在这个问题争下去,他们是得不到支持的,只能盼着张斐早点谈及下个话题。
张斐也未对此纠结太多,又拿起第二份文案,“关于第二类问题,主要是关于契约方面的。首先就是违约金,关于这一点,皇庭在法报已经解释过,有人仍然不理解,为什么提前还钱还得受罚。
因为法制之法不光是捍卫借债人的正当权益,也包括捍卫债主的正当权益。皇庭是很难去判定,债主选择是否借钱给借债人,以及借多少给借债人,中间有没有考虑过年限问题。故此皇庭一律认为,借款年限是属于债主和借债人双方的正当、合法权益,必须受到保护。
反过来说,债主若是需要借债人提前还钱,可能也需要损失一些利益,去债务人达到和解,在这一点上,皇庭必须保护借债人的利益,同理而言,在提前还钱这事上,皇庭也必须保护债主的权益。
不过出于道德标准,提前还钱在道德层面上是胜于赖账不还,是一种信用的体现,故此皇庭在处理此类事情上面,给予不同的处理方案。
借债人可以直接拒绝债主提前还钱的要求,等到期再还,但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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