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快要到巅峰时,用十万伏特的电击来惩罚你。
此外,还有各种各样的惩罚方法。
重复次数多了,你就不敢想了,甚至会出于恐惧,违心说自己已经“恢复了正常”,“已经变成了异性恋”。只求不要再受折磨了。
对“同”的歧视,欧美人才是罪魁祸首。在以前,欧美人对这些“异端”恨之入骨,一旦发现,恨不得置之于死地。最近几十年才稍微好一些。
相反,在中国古代,对于这种事是很宽容的。“龙阳之好”自古就有之,可能有些人会私底下唾弃,但是也没有到喊打喊杀的地步。
龙阳君本是魏安王的男宠,靠“姿色”而封为“龙阳君”,地位尊崇。即便在魏安王死后,龙阳君的地位仍然稳固,被新君所倚重。
当然,龙阳君虽然是靠“姿色”上位,但是他本身的个人能力也是极强的,当时是魏国数一数二的剑术高手,对政治也有极高的敏感性,常常代表魏国出使他国,完美地完成任务。
“龙阳之好”、“断袖之癖”、“分桃之情”,在中国古代,根本就不是个事,甚至在一些朝代,好“男风”成为一种潮流与时尚。
一些权贵、读书人,会争相豢养书童,专挑那些眉清目秀的小厮,以此为风流雅事。谁要是没个好看的书童,都不好意思出门。
中国对什么苛刻?对女人。尤其是明清之后,女人裹小脚、三从四德、各种妇道,发展到了极致。
但是欧美人对“同”,则是各种苛刻与歧视。
上个世纪中叶,在美国公开身份的“同”,会被禁止服兵役。
如果在军队中公开出柜或被别人检举揭发,还会受到军事法庭的审判。
公开身份的医生、精神病学家或其他心理健康专业人士会因此失去执业许可证。
“同”也可以成为被美国政府解雇的理由,弗兰克·卡梅尼便有过如此遭遇,他当时是美国知名的天文学家,社会地位不用多说,但是因为这个事,被打落尘埃,连工作都没有了。
1952年,美国精神医学会出版诊疗手册第一版,将“同”归为一种“反社会人格障碍”。
后来由于各种运动、人权组织的崛起,到1973年才出现转机,一直到2003年,美国最高法院才将“同”作为犯罪的相关法律废除,当时,涉及到足足13个州。
也就是说,在2003年之前,在美国的许多州,这不仅仅是歧视的问题,而是犯罪!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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