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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公或许以为邓贤所犯之罪行,仅仅是一贪腐之罪,并未害人性命,更未有危害大汉社稷之举,故可求,可赦。
吴公或许还以为人皆向利,故邓贤贪腐行为乃是人之常情。
但是吴公却忽略了一点,贪腐一行,则结党必随,结党一生,则军法纲纪必被置若罔闻。
兵者凶器也,若无纲纪约束,则将来必有大祸发生。
邓贤为汉中军正,却知法犯法,已然罪加一等。
更为重要的是,他参与纵容军中贪腐一事,已然在悄然间动摇着我军根基。
今日大营中数十逆将动乱之事,就是最好的明证。
以我的权力,我可以饶邓贤一命,以我的权力,我亦可以完全赦免邓贤。
凭借我现在的威望,要想堵住悠悠之口,无非寻找一些缘由即可。
但若是我对邓贤有宽宥之举,众人悠悠之口可堵,诸将为祸之心却必会悄然滋生。
始作俑者,其无后乎?
今日不杀一邓贤,诸将的侥幸之心就会大起,来日就会有更多的邓贤藏在大军中,用我大军的根基来满足他们的私欲。
而大军中的诸将除去军职外,大多还兼有政职,严厉的军法都不怕,来日他们还会怕国法吗?
一旦等贪腐之事盛行梁州的军事、民事中,国将不国,军将不军,我便是梁州的千古罪人。
当日陛下在离开时曾对我告戒过一句话:梁州治乱,在我一人。
我想让梁州大治,并不想梁州生乱,所以邓贤必死。”
将心中的所有想法都对吴懿说完后,糜旸最后直接宣判了邓贤的死刑。
毫无半点转圜余地。
数年以来,糜旸的观念已然与当世人十分相似,但这并不代表他完全忘记了后世的一切。
以当世人的观念来说,接受吴懿的交易对他是最有利的。
只是有着后世见识的糜旸,他是不会答应与吴懿的这个交易的。
而吴懿在听完糜旸的话后,特别是在知道糜旸坚若磐石的态度后,他最后只能无奈的闭上了眼。
他想起方才对邓贤所做的承诺,他很想履行他的承诺,但现在他是真的一点办法都没有了。
更好的筹码他不是没有,只是在糜旸心中,诛杀邓贤一事根本就不是可以用来做交易的事。
这也许便是糜旸与当世的肉食者之间最大的不同。
仰望着身前果决敏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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