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奇。
从法理上来说,从来没有一份文件明确规定过诏书必须经过枢密使下达,尽管这是晚唐以来的政治惯例。因此只要诏书上有中书门下之印和一名宰相副署,这份诏书就具备合法的行政效力。
虽然从理论上,枢密院对于皇帝的诏旨并没有审核权,枢密使也无权在圣旨上副署。但是晚唐以来,从来没有一份未经枢密院用印签名的诏书发到中书门下,这是一个不成文地制度。
晚唐的宦官专权,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宦官们把持的枢密隔绝了皇帝与中书。
如今皇帝和中书却联起手来炮制了这样一份诏书,而本来作为联系内外的枢要机构的枢密院此番却被蒙在了鼓里。
自从唐太宗创立三省六部分权制约的政治体系之后,理论上只要有内阁地用印和宰相的副署。诏书便具备法律效力。内阁的用印在不同时期曾经有过变化,前期是“政事堂印”,后期则是“中书门下之印”。在副署权上,原本只有中书门下两省的正副长官才有资格副署,不过自从两省合一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之后,所有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加衔的宰相均有权列名,而只要有一名宰相列名,诏书便可生效。
在五代。为了表示对加衔使相们的尊重,在正式的诏书中除了中枢诸相一一列名之外,许多地方使相地大名和官号也列置在左。其实这些签名都是中书门下省的舍人们根据中央和地方使相相职的排列顺序代签上去的。其次序依次为中书令第一,侍中第二。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第三,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第四,三司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第五,地方军镇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列名在其后。
以半年前加封折从阮为三镇节度使加侍中衔地正式制书为例,从右到左依次是中书令冯道,朔方节度使兼中书令冯晖,彰武节度使兼侍中高允权,枢密使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王峻,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范质,中书侍郎判三司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李谷,澶州刺史镇宁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郭荣,有大大小小八位宰相具名。其中地位最尊崇的是列名首位的四朝宰相冯道,权力最煊赫的是身兼枢相两职的当今皇帝的亲密战友副统帅王峻,身份最特殊的则是列名在尾的太原侯皇子郭荣。
实际上,这道诏书上真正亲自署名的只有王峻、范质和李谷三位宰相,冯晖、高允权和郭荣均由中书舍人代署,冯道因为年老体衰,被皇帝特许三日一至中书门下,因此也由舍人代署。
如今再要发这样的诏书,在冯晖之后和高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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