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都是兄弟,自,自己屋里厢人,你喔,喔就是。”
东哥的娘,于是把已经和东哥说过的,自己这些年的经历,重新和他们说了一遍。
概括地说,就是东哥的娘当年跟着那个鱼贩子私奔,但其实并没有跑远,连省都没有出,而是跑去了德清,鱼贩子的老家。
鱼贩子从卖鱼的,变成了养鱼的,东哥的娘就跟着他,一起养鱼,帮助抚养他死去的老婆,留下来的三个儿女。
三个子女,后来相继都成了家,他们两个,帮他们都造了新房子。东哥的娘和鱼贩子住在鱼塘边上的老房子里,继续养鱼,还雇了帮工,日子倒也过得清静。
鱼贩子前年的时候,生病死了,东哥的娘没有跟他们三个子女的任何一个,而是一个人继续住在老房子里。虽然不是亲生的,但毕竟是她养大的,感情还是有的,那三个子女经常还是会来看她,还是叫她妈。
可是今年年初,他们那里要搞成一个休闲养生园区,鱼塘和老房子都被征用了。三个子女合谋着,把东哥的娘赶了出来,谁都不愿意收留她,把拆迁款赔偿款都分了,一分也没有留给她。
当地的村委会,觉得这不是个事,把她暂时安置在村委会里,把三个子女叫过来,开了几次协调会,都没有用。三个人谁都不松口,都知道只要答应了,接下去就是要给老太太养老送终,不知道还要多少年,才可以甩掉这个包袱,也不知道要花多少钱。
他们说,老太太的户口还在杭城,她在杭城,还有儿子,要养,也是她亲儿子养她,他们没有这个义务。
这么多年,老太太在那里尽心尽力,悉心照料拉扯大三个小孩,村里人都是看在眼里的,也早认他们是一家人。但现在三个子女翻脸不认人,认真起来,其他人谁也没有办法。
村委会的那些年轻村委,咨询了律师,也是一筹莫展。
这事要怪,就怪老太太当年跟着那个鱼贩子,跑去了老家,就那么一起搭伙过日子,但什么手续也没有办,要办,不是还要回来杭城拿户口本,或者打户籍证明什么的吗?
他们哪里敢,也觉得没有必要,就这么稀里湖涂过下去了。他们自己觉得是一家人,边上人也觉得他们是一家人,但在法律上,他们并不是。当初家里分到的鱼塘和地,鱼贩子有份,他那个死去的老婆有份,三个子女也有份,就是没有这个从杭城过去的女人的份。
加上鱼贩子死的时候,也没有留下遗嘱什么的,现在再说,就说什么也说不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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