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就是搞不清楚。
这个名誉权到底是在什么情况下才能适用,而且他对于说真话也能导致名誉权侵权有点不理解。
听着对面电话里还是没动静,方大状无奈了。
“还不明白?我给你举个例子吧,你和……哦对,你没老婆,我换一个。”
“张三和李四是同事,他们之间关系不好,李四呢眼看着要上位当组长了,张三通过暗地里调查,发现李四和一个女的偷情!”
“然后呢他就把这件事公布了出来,李四你一个人浓眉大眼的,啊,已婚男人,居然偷情!”
“公布出来以后,李四被人唾弃,自然没当上组长,这个案子里,李四的名誉受损了没?受损了,都偷情了咋能不受损。”
“那张三说的这个事是不是真的,是真的啊,我把李四做的事叙述了一遍,但是呢,他的行为违法了。”
“主观方面故意和过失都行,客观方面导致了对方名誉受损,所以,张三侵犯了李四的名誉权,而且这件事越真,事情就越严重,明白了吗?”
怎么样才能把法律意义上的某个权利学明白,以案释法是最好用的。
周毅恍然大悟:“我明白了,可是方大状,那这样说以后张三的老婆出轨,张三还不能告诉别人了?”
方大状沉默了……
“咳咳,所以不需要担心对吧,我这只是把遇到的情况发了出来。”
“嗯,不需要担心,对方可能会起诉,不过没事,魔都的公司嘛,放心。”
挂了电话,周毅倒也没担心,只是觉得,上次方大状和号称地表最强法务部的梦幻乐园法务其实没怎么战。
都是靠着舆论来影响的。
这次,应该可以好好战一场了吧。
还有一点,自己的视频里压根没有提到什么大数据杀熟的事,就是单纯在叙述一件事。
结果对方的声明里却有了这句话。
好吧,公司那边的数据应该差不多了,周毅觉得,既然你说我污蔑你大数据杀熟,那我就真的“污蔑”一下吧。
按照方大状的话说,这应该是舆论监督的一种。
自己也没有违反那三种情况,所以不能算名誉侵权,没毛病,这种“依法行事”的感觉不要太爽!
一个电话过去,那边的贺玲便将整理出来的数据发了过来。
“对了周总,明天给大家抽奖,不要忘了。”
明天就是周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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