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对于许主任来说无异于是晴天霹雳,这其实就是现在很多类似诉讼的有意思之处。
当初周毅和方大状在闲聊的时候曾经提到过行政诉讼的问题。
尽管在法律上,行政诉讼好像说的不太多,但是呢,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里依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甚至可以说,这是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内容!
这同样是我们外部监督的重要监督方式之一!
相应的,行政诉讼一路走来自然也经历了很多的发展过程,方大状曾经就给周毅讲到过一个听起来就很假的故事。
说某个村民有一天,因为某个问题起诉sheng级行政机关,然后呢,法院肯定是要送传票的,那么对方谁应该出庭应诉呢?
结果那个法院负责送达的工作人员有点“不懂”,心里想着,那我们起诉某某机构,某某公司,民事起诉状上都会写上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那起诉行政机关,同样也得负责人吧。
然后就把sheng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给写了上去……
那事情就闹大了。
这当然是个笑话了,现实中法院的工作人员也肯定不可能这么做,但是同样,因为种种原因,行政诉讼的发展进程一直很慢。
最重要的是,一些问题是需要解决的,但是见不到相关人员,你这个行政诉讼就没什么意义。
于是在前几年,最高法出台了相应的通知,也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
这通知的主要内容就是,重大“民告官”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也就是说,重大的案件,需要你们的负责人来,正职负责人和副职都可以。
而不重大的呢,同样也不能和以前那样只派个律师出庭,你们的工作人员也得来。
而在实践中,一般都是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出庭。
终究还是法律人背下了所有。
而这次的起诉,虽然是民事案件,但他许主任作为支行的负责人,理所当然的,他的大名就被写到了起诉状上。
因此看着手中的材料,许主任都感觉自己有点心脏停跳。
关键是他想破了脑袋也没想到,在自己以前,好像没有银行因为类似的案由被起诉过啊!
当然方大状可以给他作证,确实是没有的,你这是第一次,肯定感觉很光荣对吧!
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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