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报送的程序;(三)对后续报送的其他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报送。”
“那么我们来看,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三,我方当事人早在去年八月的时候就已经以书面的方式将异议申请邮寄到了复康支行,并且于八月十七日显示签收!”
“那么,结合后续我方当事人数次前往被告银行提起口头异议的情况来看,我方有理由认为,被告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涉征信有误。”
证据三,也就是方大状拿出来的,方小莹邮寄相关书面异议申请的证据。
这并不是对方所谓签字的证据,这种情况下你是不可能拿出这种类型的证据。
而是相关异议申请的拍照,以及将异议申请寄送快递的证据,和对方签收的证据。
那很多人就会说了,说你这证据证明力度不足啊,你又不是全程拍视频,那根本不能证明这东西真的是给人家银行寄过去了。
万一你在寄快递的时候换了呢?
不要觉得奇怪,这种质疑很正常,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并不理解民事诉讼的原因。
他们说的那种,一定要没有任何遗漏,要环环相扣的形成证据链的情况,那是用于刑事案件的。
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比民事案件严格太多,所以也会出现说,某个案子明明刑事无法定罪,但民事就可以扯皮很久的情况。
这里面很多人知道的例子就是东哥了。
而民事案件,你也不可能说能把这些证据全部完完整整拿出来的,就算是法官也知道那不可能!
因为就算是周毅这样的变态,也不可能将所有的过程都用视频记录下来。
如果有质疑的,那可以先想一想,在各种手机拍摄和监控没有今天这么发达之前,法院是怎么审判的,民事案件怎么打官司的?
民事诉讼可以适用提到过的高度盖然性标准,法官会综合考虑,来进行认定判决。
至于说其他的质疑,诸如“万一这是自己弄的证据呢,万一那个拍摄照片不是真的呢?”。
那只能说一句,这世界上没有那么多的万一,好家伙伪造证据,本来好端端的民事诉讼,输了也就输了,你现在伪造这么关键的证据,足以影响到法院审判了!
你是嫌外面的饭不好吃了,想去里面吃的清淡点吗?
这是想赌一赌法院能不能发现?枪里有没有子弹?
“并且,被告方并没有进行相关举证来证明,也因此可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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