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的问题是,如果那位陈警官找不到对方,或者是联系到对方了,对方说没拿,那怎么办呢?”
“那太好……咳咳,那什么我的意思是,如果对方说没拿或者是别的什么,反正就是不愿意给(本章未完!)
第四百五十四章 没有实践就没有发言权
,咱们这边就可以收集证据了。”
“你啊,对咱们的刑事自诉还是没有学到家,你是不是忘了,我们有个罪名叫侵占罪!”
这次轮到周毅发呆了,他自问在当初对于刑事自诉也是看了不少,但是记得,有个罪名叫职业侵占罪,这个是自诉案件。
为什么记忆这么深刻,因为悦府小区物业的那位徐经理就是犯了这个罪,被其总公司提起了自诉送了进去。
在里面过的很快乐。所以还有侵占罪?
方大状笑着解释道:“当然有了,要不然你说别人捡了东西,或者是帮你保管东西,完了拒绝给,什么责任都不承担,那不就乱套了嘛。”
方大状对于罪名的解释一向都是一针见血的,侵占罪的核心是什么,对方一定是合法取得,完了又拒不归还!
你把东西丢那里了,对方捡到,那叫合法取得。
你的东西装在裤兜里,对方顺手牵羊拿了出来,那就不是合法取得了。
“所以你不用担心,如果他不还,那咱们该怎么办怎么办。”
周毅点点头,方大状说起来感觉很轻松,但……操作起来肯定麻烦。
因为他以前真的没有遇到过这种丢了东西自诉侵占的情况,一次都没有遇到过。
只能说也就是方大状了,换个其他律师都不一定会管你这种事。
比如一万块的手机丢了,你愿意花多少钱去打官司,律师费可不便宜,因为这事特别的麻烦。
自诉案件的证据自己收集,这是很琐碎的事,属于费力不讨好。
周毅想了想之后又问道:“那对方是外国人,我们的法律能不能管啊?”
方大状直接开始喝咖啡,这样的问题他都懒得回答。
周欣然在旁边道:“在咱们国家,那就得遵守咱们国家的法律,前两年还有外国毒贩被判死刑的情况呢。”
那就没问题了。
只是方大状还是说了,你这个咨询只是有备无患,咱们肯定还是希望对方还回来,哪怕给点钱。
我方许镜可不是那样的变态,你们都说我有病,我才没病呢!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