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是这么个理!
之前说过,刑法方面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没有明确规定说你这样犯罪了,那就不应该视为犯罪。
而民事方面,那就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法律没有禁止说你不应该这么做,那你就可以这么做而不会被视为违法,就这么简单,这两句话可以说是成文法的核心之一。
因为法律就是要让人看的,让人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而同样,对于公权力则有另一句话,法无授权即禁止。
再往下面看,还是方大状的风格,他用很白的描述来进行了解释,所有的法律都没有规定,说有人不能出钱帮着别人打官司。
那在这样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就可以做,而不能被视为违法,就这么简单。
方大状说的都是大白话,就算是不懂法的人看了也能瞬间明白,确实就是这么个道理。
周毅还在那里站着,方大状终于抬起了头:“你昨还不走?”
“啊?哦,我马上走……”
这秃子一旦开始忙自己的事就没人性……
周毅将方大状的文章发到了网上,用的是自己的账号,但署名是方大状。
当然,发上来的时候配有民法典,律师法,以及多部法律的检索,就是要让大家都明白,法律对于这种行为并没有禁止。
很快,文章就破很多人看到了。
一些之前都觉得有点疑惑的人这下明白了,什么浪费司法资源,什么违法,好像那些人说了半天都没有说具体什么违法。
这也是现在网上很多的通病。
遇到什么事就跳出来说你这违法,但你要问他具体哪里违法,涉及到什么法律,多少条,那人家就会给你来一句,我是你爹啊,你自己不会去查吗,都随便一查就能查到。
然后你就:“???”
结果现在,人家大佬明明白白的说了,不违法!
那行了,你要反驳,总得拿出点干货来,究竟哪条法律规定不能这么做。
之前一直在带节奏的人现在不说话了,要么就在那里胡言乱语,反正对方就是违法了,至于为什么违法,那你们自己去看,这都要我说明白?
要么就是……懂得都懂,不懂得我也没必要解释。
好了,不违法,还能参与进来,虽然说最后的赔偿,根据合同阿毅那里会拿走一半,但无所谓啊!
这钱本身就是白来的,阿毅以前也都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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