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这个赔偿,我想了想,好像也可以!“
”那个我记得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有明确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非他们证明已经尽到了各种义务,但我们可没有见到任何的警示,所以这个义务是否尽到就存疑了。”
周毅闻言瞪大了眼睛:“真的能搞这么搞嘛?可是我那车已经通知过保险了……”
话音未落,旁边的杨玉霞走了出来,看着两人道:“那个周先生是吧,刚刚呢我和我们领导问了一下,你这个要求肯定是不能答应的,因为没有这样的先例。”
”我们负责道路养护,那也不可能天天看着对吧,你开车更应该自己注意看路,这就好比说你走路摔倒了,还要我们赔对吧!“
“所以确实很抱歉……”
可能是这俩找上门的原因,所以杨玉霞的态度变得稍微好了点。
周欣然闻言道:“这不能这么说的,就算按你的说法,走路摔倒了,那也得根据情况来看,自己不小心那确实有责任,但不代表这个责任就得自己全部承担,对不对。”
这也是目前的一个难题所在,比如说饭店或者什么别的地方地面湿滑,不小心摔倒了,饭店有没有
责任。
按照已经有过的案例来说,饭店如果在醒目位置做了警示,地面湿滑小心摔倒,这一般就没有责任。
但如果没有提醒,那摔倒了就得承担部分责任。
但在现实中,这部份去起诉的人基本上都会被喷,很简单,因为从其他角度来看他们好像在讹人呢。
抱着这种想法的人不少。
你自己走路那你自己就得小心,你自己都不注意,完了摔倒,还要找人饭店赔钱这合理吗?
人家饭店真的冤枉啊,平白无故的,你来吃饭还得看着你不要摔倒。
但法律上如果真的要干嘛,责任必须要划分,所以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责任划分也不可能是某一方承担所有的责任。
周欣然这也是下意识的反驳,法律学多了就这样,而且跟着方大状时间长了,这辩论真的是神经反射。
杨玉霞摇摇头道:“你说这些没用的,我们这边的答复就是无法赔偿,如果确定要做什么,建议可以走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之前就说过,这是一句经典的话,因为在法律意义上,养护中心就是个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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