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也不是写什么感言,是想就之前的一些问题回答一下。
上个月更新了二十一万字,比之前少了一点,还是需要努力更新。
首先回答一下关于刑法的犯罪构成方面,有不少专业的书友回复说,现在已经不用四要件了,用的是两阶层或者三阶层。
为了这个,评论区说了还不够,专门有书友加了群,然后私聊我,给我好好说了半天,说我不懂不要瞎写,人家现在都两阶层了云云……
本来这种已经涉及到了理论方面的东西,我是觉得真没必要专门解释,毕竟大家看书,看的是阿毅如何来较真,如何爽,这种东西,除了法律专业关注,其他人谁会专门去看呢。
这件事我当然是知道的,顺便我也回答一下,为什么我这里依然用的是四要件。
第一,我上学的时候学的就是四要件,我参加司法考试时候考的也是四要件,甚至现在也有一些学校依然用的是四要件来授课,两阶层三阶层并不是说不知道,而是用起来没有四要件那么纯熟,我写,当然用我自己最了解的方法来写。
第二,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本身四要件和两阶层是理论上的争议,目前最大的差别并不是在刑法实践中体现的,主要区别在法考……但是不知道为什么,理论之间就好像水火不容了一样。
第三,具体法院判决中怎么适用,这可以看看具体判决,我个人是觉得,很多情况下用这两种理论都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四要件更容易上手,两阶层对逻辑思维要求高点。
所以我写的就是四要件,简单明了,只是没想到会引起争议,所以这里算是解释一下,如果觉得没办法接受,这個我肯定不可能说还要专门修改,写毕竟剧情第一,真要看专业的东西,去看罗老师的视频,去看法学书籍是更好的。
第二个事是关于最近这个案件以及里面的一些例子引发的争议,本身成文法,判罚方面相似的案件出现不同判决都很正常,甚至本身一些判决都存在争议,这也无可厚非,法律这个东西,有的就是理解不一样,所以大家不要随便攻击,咱们还是专心看书就好。
就像是豪车案,这个我已经好好解释了一下,判决是有依据的,卖车的公司已经上传了那些维修记录,车主发现问题也是通过这个渠道,所以说侵犯了知情权,但并不存在欺诈。
如果那个公司维修后没有上传,然后被发现了,这才是妥妥的欺诈,这么说应该明确了吧。
回到剧情中来,我再说一下,我写的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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