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谁都不是傻子,在腾达待这么长时间了,都知道一件事,钱好说,但是经典的案子那是真的很难遇到!
你看那方大状,自从民法典发布之后,搞了多少以案释法经典案例了,那现在打开以案释法报道,都是那个姓方的名字!
所以大家都在关注着有没有新的经典案例,结果今天终于遇到了!
那就是,见义勇为如果发生不良后果,根据民法典新增的规定,受益人是要进行补偿的!
这个新增的规定打破了过去只能由道德来约束的见义勇为情况。
以前经常有这种情况,救了人,人家一句「我又没让你救」就行,哪怕网上再怎么骂,人家就在那里装死狗。
就是个道德谴责,可能有的地方是有一些地方性的规章制度,但也没有完全打破这个局面。
到头来救人的没落下半点好处,反而还要自己来承担这些成本。
就比如以前跳河,有人脱了衣服下去救人,结果上来后发现自己的手机和钱包都被偷了,那放在以前这要么
指望抓到小偷,要么就只能指望这个受益人的道德水平咋样。
但是现在不同了,民法典将这个情况进行了法律意义上的确定,你受益人同意与否,只要你是受益人,那就要承担补偿责任!
而且,如果见义勇为时候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无力承担的情况下,受益人承担的责任就更多了。
这也是为了面对日益严重的道德滑坡而进行的规定,毕竟现在,关系日益冷漠,都是各家自扫门前雪,见义勇为也慢慢地没那么多了。
只可惜这样的案子不容易遇到,现在好不容易发现一个,这姓霍的还踏马的要独吞!
「劳资是法务部的副部长!」
「只是副的而已,牵条狗都能干!」
「这...这当事人是我前女友!」
「你也说了前女友,又不是现女友……」
另一边,芦云岭和牛秀飞只能先掏钱做检查,毕竟男人的腿肿了好大,而且他们也想着,如果有个检查结果,能不能把对方抓了。
还扯什么法律,开玩笑呢,反正他们还从来没遇到过什么法律途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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