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色茫然道:“唐律师,您还有什么问题?”
老唐开口道:“我问你,你是个家庭主妇对吧?那你丈夫给那个女主播打赏,花的钱不少吧?”
董香美赶忙道:“我确实没工作,生孩子辞职后一直在家照顾孩子,没有再去上班,我丈夫给那个女主播打赏的应该不少,只是我不太清楚有多少。”
“每个月他给我一点钱让我买菜什么的,其他钱都在他手里,花了多少我也不知道,就是之前偶然间我看到过他的手机有一条两万的充值记录。”
两万,那还只是一次的充值记录。
想约这些女主播出来,那花的钱少不了,说的难听点,同样被定性为嫖娼,你去直接找和在网上找女主播打赏,后者花的钱要比前者多很多。
这不是老唐说的,这是有些大神专门统计过的……
老唐随即道:“所以,其实你丈夫找女主播花的钱并不少对吧,那我就得告诉你了,如果你丈夫最后被定性为嫖娼,那他打赏女主播的钱就会被认定是嫖资!”
“嫖资是违法所得,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一般都是要上缴国库的,也就意味着这个钱你是不可能再拿到。”
“可是呢,你丈夫花钱打赏女主播,这些钱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按照规定,他做这些得征得你的同意,但很明显他没有,所以是违法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按规定可以要回来。”
董香美的眼睛都已经出现蚊香圈了,唐律师一会儿说这是嫖资拿不到,一会儿又说这是违法处置的财产可以要回来……
那到底能不能要回来?
旁边的冯淑荣同样在听,她自然是很擅长婚姻纠纷的,但是讲道理,这种局面还真的没有设想过。
老唐眼看着对方听不懂,随即笑了笑道:“说人话就是,你可以报警说他嫖娼,但是呢,这个事不能被定性为嫖娼。”
冯淑荣忍不住道:“可是如果不被认定为嫖娼,那她后面怎么办,怎么确定重大过错,怎么要求多分财产和赔偿啊?”
老唐扭过头看着这位教授道:“冯教授,我让她报警说她丈夫嫖娼,为了是拿到他丈夫出轨的证据,出轨同样也是重大过错啊。”
这句话其实是有歧义的,包括冯教授的话。
因为不管是嫖娼,还是出轨,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都没有具体列出,重大过错一共有四种,分别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以前的婚烟法里只有这四种,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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