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的网友千奇百怪,在暴露身份之前,谁也不知道谁是干嘛的。
比如吕湘玉在网上的小号就叫:炮姐是我的!
嗯,主打的就是一个反差,毕竟像老温这样的正经人都能玩反差,更不用说吕湘玉这样的年轻人了。
结果吕湘玉看着看着就不对劲了,开口道:“唐律师,我要是没看错的话,你这边的证据……都是凯绅物流公司之前提供的?”
老唐点点头道:“啊,对啊,这有什么问题吗?法律也没规定说不能用对方提交的证据当我的证据吧?”
吕湘玉闻言赶忙道:“那自然没有,就是这……有点奇怪而已。”
旁边的王青青笑道:“这有什么奇怪的,人家凯绅物流公司做的就是物流,送东西人家是专业的,送点证据算什么。”
这话说的,老唐忍不住开始鼓掌道:“所以接下来是不是需要把证据三的居中格式向右平移两格?”
说完,两个人对视一眼,顿时哈哈大笑起来。
吕湘玉:“qaq”,有时候觉得自己其实也挺正常的。
“行了唐律师,材料我这边收到了,应该是没问题的。”
老唐这边笑完了点点头道:“行,那你先忙吧。”
然后便和王青青两人一边聊“居中应该向右移几格”这个问题,一边笑着走出了法院。
只剩下后面的吕湘玉莫名感觉自己好像一条狗。
老唐提起反诉,要的自然是对方扣的钱。
那不叫扣工资,那叫变相罚款!
公司可不可以扣工资,那自然是可以的,用人单位在这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权利,毕竟其是要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的。
但是呢,扣工资绝对不能这么扣。
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亦或者是各地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等,对于扣工资这方面的核心观念就是,员工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
比如你请事假,那按照规定,你这一天的工资就能给你扣了,因为你因为你自己的事影响到了出勤,所以扣一天没有任何问题。
而老唐假定就算杨铁志真的旷工两天,那也不能扣六天工资,这就不是扣工资了,这是变相的罚款!
而罚款是谁的权力,是那些专门的行政机关的权力,也就是说只有某些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权力罚款!
当初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里确实有过规定说企业可以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罚款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