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几句,有没有同学看出来我那么说的目的呢?”
反正现在闲着也是闲着,索性搞个现场教学。
而且,已经有几年没人敢和自己说那句话了……
众所周知,面对老唐的时候有很多规则,其中第三条规则就是:不要在那个男人面前说出“你爱上哪告上哪告”之类的话语。
否则,你将会惊扰唐大状!
周围的学生们议论纷纷,不过很快就有一个研究生姑娘站起来回答道:“唐律师,您刚刚那么说,是不是想确认一下,对方是不是经营者呢?”
“回答正确,那么我再来问第二个问题,我刚刚专门提到说签收意味着确认质量有点太霸道了,如果维权的话,怎么来反驳呢?”老唐接着问道。
果然还是唐律师的熟悉风格,能回答出来还好,回答不出来,直接就是一顿狂喷,喷的人想退学那种。
不过能来听讲座的同学还是有高手的。
另一个男生回答道:“唐律师,这个是不是可以用格式条款提供者排除对付那个当事人主要责任方面来辩解呢?”
老唐闻言再次点点头道:“不错不错,回答的没问题,我相信这两个问题对于大家来说是很简单的,应该在第一时间就得想到!”
“不过在实务中,我们会直接运用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这个规定第一条第一款就专门说了这个情况,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人民法院应当确认无效。”
“同样,第七条对二手平台购买货物受到损害时的情况进行了规定,这个案子如果做实务,咱们就要直接拿来用。”
“下面,我再来问第三个问题,如果你们来做这个案子,你们会怎么办呢?大家可以分小组讨论一下,然后发言。”
老唐说完就在一边开始等,事实上像是这种类型的规定,不是专门做消费者维权方面的律师,也都很少会接触。
这个规定是最高法22年发布的,针对网上购物的一些情况做了特别规制。
主要是因为之前很多人在二手平台上卖东西,但他们其实应该是经营者,因为他们的商品有来源,有固定价格,销售商品的目的就是为了盈利!
但是在发生纠纷后很容易因为“二手平台”这个特殊情况而忽略,所以专门进行了规定。
至于说卖二手东西和经营者销售有什么区别,后者如果发现虚假宣传,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