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青青听到老唐的话人都懵了,赶忙说道:“唐哥,你那意思是,还要搞五次这样的诉讼活动?”
“五家魔都最畅销的车企,那规模要大到什么程度……唐哥,光是听你说出来我都觉得心惊肉跳的,真要搞这么大?”
老唐笑了笑道:“普法活动嘛,不搞大点很多人都觉得垄断对他们的生活没有任何影响。”
“要让大家都充分认识到垄断的危害,那矫枉就必须过正!”
“当然,做什么事都讲方式和方法,肯定不能和之前那样我发个建议,然后大家一起蜂拥而上,那样太乱了,而且显得我好像特别魔怔了一样。”
“所以唐哥,你打算怎么办?”王青青压下心头的担心,再次问道。
老唐随即道:“我问你啊青青,垄断类型的案件,侵害的消费者是特定的还是不特定的呢?”
没办法,和王青青搞这种捧哏逗哏的活,你得把两个选项都给说出来,不然以对方的“专业程度”,基本上就是大眼瞪小眼。
填空题你不会,选择题总会瞎选吧,不然谈话还怎么继续!
王青青这边试探着问道:“那应该是不特定的吧?”
“当然是不特定的了,那么多人呢,所以之前起诉的时候才那么声势浩大,才那么混乱,所以,针对不特定人群的情况,是不是就可以先进行公益诉讼呢?”老唐笑着说道。
垄断和公益诉讼?
“唐哥伱是说,直接提起公益诉讼吗?”
老唐点点头道:“对,就是公益诉讼,你不觉得垄断和公益诉讼这两个词很搭吗?”
“针对这些垄断情况,单一的消费者诉讼其实并没有太大的效果,那是不是就很符合公益诉讼的条件了。”
这也是他很早就想过的一個问题,目前国内出现的那些消费类型的公益诉讼,大部分还是集中在格式条款等等一些常见的侵权方面。
基于垄断而引发的情况,还从来没有过公益诉讼!
“而且公益诉讼的好处也有很多,最直接的一点,只要公益诉讼胜诉,那消费者就可以搭便车了,我都不用去号召什么,消费者自己就会扑上去。”
“只有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普法,才算是真正的普法!”
这方面老唐当然不是瞎说,最高法在16年就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已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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