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那个法庭,还是那些人,还是那个熟悉的法槌。
审判长在上面长篇大论地判决,老唐则是在琢磨一件事,这个法槌一定是新货,肯定不是光明区法院那种老掉牙的玩意。
因为单单是在前两次庭审中,审判长就已经用力砸了不知道多少次了。
而在光明区法院,老周都不敢用力砸,大部分时间都是扯着嗓子吼的,生怕砸了后那個槌头飞到下面把被告笑死。
没办法,想换一个是真的难,领导都是让他自己修一修接着用。
也就法庭不能带其他东西进去,不然老周都想自己做个实木的法槌自己专用……关键时刻还能防身。
没办法,这年头法官也慢慢的变成高危职业了。
审判长念完了,老唐终于打起精神把最后的那点关键判决听完。
果然,和设想的也差不多,法院认定这些消费应当是单位性质的消费,所以判决由单位承担。
下面站着的单位老哥脸色都变了,马上就在那里说道:“弄了半天我们承担?这凭什么,领导就能随便签字吃饭了?”
“而且我们又不是被告,凭什么判我们承担!”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能不能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答案是可以,但前提是判决承担民事责任,最高法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里专门提到过。
虽然在理论界对于第三人这个身份一直有很大的争议,但是实务中肯定不能有争议,必须是有确定的程序。
审判长闻言道:“你先不要说话,等会会有判后答疑程序,有不满的等会再问。”
老哥只能恨恨地坐下来,又看看旁边的老唐,大哥,该出手了吧,这都什么时候了,判都判了,你不上诉吗?
大律师这么牛逼吗,非得在二审逆转才能展示自己?
然而,任凭他怎么看,老唐依旧在那里坐着不动,给钱这种事,谁给不是给啊。
至于说单位可能不给钱执行不了这种事,在别人眼里这是问题,在老唐眼里根本不算事。
舆论是干嘛用的,不就是用在这种地方的嘛,法律途径走不通,那肯定要用其他途径来弥补。
倒是秦明生依旧在看着老唐,他担心对方会弄出幺蛾子。
本来就应该是单位承担的,这么多年都没听说过签单个人承担的情况。
都个人承担了,那还签单干嘛,领导连这么点福利都没有,那还当领导干嘛。
终于,庭审程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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