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州,老居刚刚更新完今天的内容,打开手机准备看会二次元老婆们放松一下,结果就直接刷到了这个标题。
眨了眨眼睛,老居赶紧点进去,实在是这个标题有点太过于劲爆了!
结果点进去后映入眼帘的是“近日,有人爆料,唐方镜已经涉足了新的商事领域,接下了一个不正当竞争的案件。”
“据说该案涉及的赔偿数额极其恐怖……”
“而另一方请的律师,则是不正当竞争领域的著名大律师,同时也是政法大学的著名教授解建宾老师。”
老居真的有点无语了,这年头这些搞新闻学的家伙,这标题取的越来越过分。
以前还说什么UC震惊部的小编,但是现在那种“震惊体”很明显已经跟不上时代了。
瞅瞅现在人家这,只能说新闻学在吸引人眼球方面在不断进步……
再往下看便是对于这個诉讼的一些分析,那位解建宾老师做了很多的不正当竞争经典案例。
相反,唐方镜这边以前根本没有做过。
“我们都知道唐方镜律师也是一个著名的大律师,但他更擅长的是刑事以及劳动纠纷这些领域,迄今为止,唐律师并没有做过商事领域的案件……”
整篇文章看起来就写的很小心,也没有任何倾向,反正就是拿着以前两人做过的案例分析了一遍。
确实老唐以前没有接触过这类型的案子。
而按照正常逻辑,法律这个行业,经验是非常重要的!
实务和理论那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最经典的都知道,就是刑法。
当律师就要过法考,但是,刑法实务中很少能用到法考中的刑法观点,总之就很有意思。
所以也不怪这篇文章并不看好老唐了。
只是对方这是干嘛,难道是想借着这个机会,让所有人看看唐方镜也会输?
这是老居能想到的唯一答案了。
事实也和老居想的差不多,随着时间的发展,文章的热度也越来越高。
因为老唐的名声大,所以这次连带着的,解建宾也慢慢有点破圈了,因为他是作为老唐对手出现的。
我们这里在一个案子里很少会搞出这种“对手对决”一样的氛围,律师与律师的所谓对决,其实也就那样。
老唐那种天天把“来一场酣畅淋漓的对决”挂在嘴上的人,也不会真的把法庭辩论当成是所谓的对决。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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