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钱就已经很不错了。
也就是骑电动车的那个人已经死了,不然他是真有这个想法的。
结果就在这时手机响了,接通后听着里面的话,汤卫东顿时愣住了。
“听,听证会是什么?我要怎么做啊?不是,这个事难道还要重新定责任?”汤卫东一脸疑惑道。
他只有初中文化,高中上了一年就退学了,而这样的人一般都有自己的一套逻辑,这个逻辑和法律什么的没有关系。
就比如闯红灯,别说上年纪的人了,就算是很多普通人都觉得,就算我闯红灯,那些开车的也不敢撞我!
撞了我他们就肯定要赔钱!
这就是他们自己的一套逻辑,我就闯了,你撞我一下试试,有的人甚至还会在车辆鸣笛催促他们快点的时候扭头瞅一眼开车的人,然后再满脸不屑地离开。
当然,对于这种情况,粤省的人可能应该记得,应该是01年左右吧,当时省里通过了一个地方规定,就是如果一个事故中,行人违反规定但是汽车没有任何违规,那汽车不承担责任。
举例子就是说行人闯红灯被车撞了,车无责。
然后实行了两三个月好像是,就被国家紧急叫停了,问题太多了……
央视也报道过,引发了巨大的争议,还邀请了诸多法学专家进行论证。
自从那次实验之后,才有了03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才有了我们现在熟悉的“过路口应该注意观察”这样的规定。
出了事故那必然没有注意观察,所以次责是肯定的。
回到案件中来,汤卫东现在就理解不了为什么这个人会通知他去参加什么交通事故认定的听证会。
手机中的声音响起:“汤卫东先生,目前经过我们的审查后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听证,所以请你务必按时参加……”
这种情况下你问对方是不是要更改,是绝对不会正面回答你的。
就好比二审开庭前法官召开调解会,你问法官是不是要判决对方赢一样,不可能回答。
而且,有一个冷知识,调解中对方说的话,是不能当做审判时候的证据。
作为调解员的法官也不会给你作证。
汤卫东这么问没结果,但他又觉得对方好像在偏袒,于是在几番交流后他直接说自己不去参加什么听证会。
“汤卫东,我再次告诉你,参加听证会是你的权利而不是你的义务,如果你自愿放弃自己的权利,那也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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