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想法,自己是不是想的太简单了。
毕竟对方可是知名大状,能提出这样的仲裁,说明肯定有理由!
但是……为什么呢?
何意思眼见没办法劝,随即宣布开庭。
还是走程序,走完程序后,两人算是正式交锋。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所以我方做出辞退决定合理合法。”
蒋书波看着手中的材料道。
对此老唐反驳道:“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为全国高官会制定,实施条例仅为gwy制定的行政法规,因此劳动合同法在效力上应当高于实施条例。”
“然而,因为你们公司从来没有缴纳过社保的原因,我方当事人并没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其劳动合同不应解除……”
老唐的核心观点是,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本身就是因为到了这个年龄可以有养老保险待遇,就算不劳动,也能正常生活。
这是规定的法理来源。
但是现在合同终止根本没有什么待遇,而且还是因为你们公司没给交社保的原因,所以你们公司不能以这个理由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听到这些话,蒋书波的眉头皱起,下意识地就说道:“她就在我们公司工作了三年而已,之前一直是在法院工作的啊。”
“就算我们公司给补交社保,那她也不可能够。”
老唐闻言眼前一亮:“那你的意思是说,你们公司的三年根本不够,算原因也算不到你们头上,对吧?”
“那肯定是啊,签劳务分包合同时候法院的人也说过,说这批保洁已经干了十几年,那问题肯定不在我们这里,她才在我们这干了三年……”蒋书波反驳道。
老唐笑了起来,该需要的证据已经足够了。
“是,确实之前是法院没给交社保,但是并不能说就和你们公司没关系了,你们公司同样没给交社保,而且应当知道这点。”
“因此你们公司的辞退存在明显违规……”
既然正常有劳动关系,那公司肯定得交社保,这是必须的。
所以现在,公司在明知没有交社保的情况下,还以退休年龄为由做出了辞退,明显违规,和三年五年没关系。
意识到自己好像被带偏了,蒋书波又拿出了另一份合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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