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劳务关系之类的。
对没错,连劳务关系都不存在!
那你和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是合作关系,不信的话可以下载一个相关的app,注册骑手看一下,绝对有这条。
当然我们都知道这种类型的合同属于格式条款,不一定会有效。
但是呢,你如果真的走诉讼途径,遇到一些比较那什么的法官,那就会给你增加麻烦。
你得先确认格式条款无效,再说其他的,这就无形中增加了不少诉讼成本。
所以工作人员不明白,唐方镜这样的律师应该清楚这一点,结果他还是来仲裁了,这是图什么?
老唐这边没有任何迟疑,开口道:“我这就是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有适当的理由,你们这边审查看看。”
理由肯定有,按照《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事实劳动关系的确定有三点。
第一是双方符合主体资格,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外卖平台公司是合格的用人单位,李富贵也是正常的劳动者。
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说人话就是,用人单位管着劳动者,那外卖平台有没有管着劳动者,当然是有的,用什么管,用算法!
在不懂的人眼里,算法就是个算法,那怎么可能管理骑手呢。
那算法不懂,大数据肯定听说过吧,骑手的每一次接单,每一次送单,都是根据大数据,由系统后台进行调控的。
所以有学者专门发过研究论文,骑手,本质上就是大数据的奴隶。
这也是老唐一位朋友在前世的一个尝试结果,外卖平台是存在对骑手的管理,只不过不是用传统的那种方法,而是借由系统,大数据算法等等新的手段来管理。
规定多长时间必须送到,送不到就罚款,你敢说这不是管理?
只不过前世打的官司都输了,因为劳动部门以及法院都认为这种管理是一种“弱管理”,在新业态什么的玩意出来后,就更不行了。
但这会儿作为立案理由肯定没问题。
第三个条件就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这个很好理解,外卖派送是不是外卖平台的业务组成部分,当然是了啊,谁也没办法否认这一点。
只要满足这三个条件,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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