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事,唐律师起诉的这个案子,我们院里是想着能做成指导案例的,你看你得努力啊,别到退休了连个指导案例都混不上……”
对,老严和老周是同学,两人都毕业于魔都的政法大学。
发完了消息,老严走路都感觉轻飘飘的,到了他这个年纪,这个职位,其他事早已经勾不起兴趣。
但是看着老同学不舒服,那就很爽……
当然,要做指导案例不是说一定唐方镜赢,不管判谁赢,这个案子都有意义。
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学生对于高校是有监督权的。
而这次,从知情权的角度来起诉算是一个创新,如果真的认定了,那就说明以后对于学校代收的费用,学生都可以从知情权的角度来提起诉讼。
比如教材费,虽然按照规定,预收的教材费后面多退少补,但是呢问题不在这里,不知道有人注意过没,大学时候发的教材,有的根本用不上。
但偏偏还特别贵,不买都不行,必须得买。
到了现在还有人在因为这个事投诉,用不上的教材还卖那么贵,还非得买……
伴随着法槌的敲下,庭审正式开始。
经过了陈述之后,老唐开始举证。
“证据一,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学费缴纳记录,证明我方当事人确实是被告学校的学生,双方之间存在着教育合同关系。”
董文璐随即开始质证道:“对于证据的客观性和真实姓予以认可,关联性不予认可。”
“京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京州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提供教育的行为是基于《教育法》的规定,主体性质特殊。”
“并且,学校办学的资金大部分为财政拨款……”
老唐真的困了,对方的质证观点都是自己当初想到的,有点无聊。
但还是得继续举证。
“证据二,我方当事人的军训服缴费记录,证明学校确实存在代收军训服费用一百二十元的情况。”
这是一个没办法质证的问题,关联性不足都没办法说。
“证据三,学校给的收费项目表,军训服费用被列入其中,属于必须缴纳的费用,证明我方当事人与学校之间存在着委托购买合同,该合同应当为教育合同的附属合同。”
董文璐这边自然是全盘否定,首先教育合同就不存在,所以附随合同更不存在,但她并没有说这个购买行为的性质算什么。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