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好呢,能遇到那样的主角。
看看自己现在,没那么多钱,只能玩命……
与此同时,互联网法院,审判委员会已经开始就这个案子进行讨论了。
这种没有明确规定的案子很不好弄,不管做出什么样的判决,你都得有自己的相应理由,最重要的是,要保证上诉肯定不会发生改判。
不出意外,本院的审判委员会对这个案子也有不同的看法,毕竟咋说呢,对于年纪稍微比较大的人来说,他们真的理解不了所谓“游戏带来的欢乐”这一部分内容。
而如果单纯从民事合同的角度来理解,玩家花钱获得的这些永久角色或者道具之类的过程,基本上就能看作为一个游戏服务合同。
获得道具了,合同就已经履行完成,也就是周先英所说的,玩家已经获得了游戏的快乐。
这样判的话,在法律上也说不出什么问题来,至少审判委员会年龄比较大的委员都认为应该这么判。
而对于那些年轻一些的,比较了解游戏方面的委员来说,这不能笼统地看做是一个普通服务合同。
“我的意见是,如果将这些东西看作是游戏服务,那么这个游戏服务也应当和游戏本身一样,具有服务期限。”比较年轻的委员说道。
“但是呢,我们通过原告提交的截图可以知道,游戏官方给这些道具的定义为,永久道具,考虑到现在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说这个服务期限多久合适,那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游戏的停服,同样让这些游戏服务失效了呢。”
“而且大家能看到,原告代理人,也就是那位唐律师同样提到过另一个问题,继续玩他们的游戏,会给予历史充值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补偿,以绑定钻石的方法发放……”
就是说的补偿不公平的理由,玩你们的游戏了,就给这么多补偿,不玩的屁都没有,你说这合理吗?
审判委员会经过了激烈的讨论之后终于有了结果。
时间来到了第二天,老唐接到了电话,很快上网,美天这边的周先英也同时上网,随即互联网法院开始宣读判决书。
“本院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是指虚拟的网络本身以及存在于网络上的具有财产性的电磁记录,是一种能够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的数字化的新型财产。”
“应当包括网络角色道具,装备等,本案中,居海清主张的游戏财产,具有财产利益的属性,可作为网络虚拟财产,依法予以保护。”
“涉案游戏账号中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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