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给了承诺的情况下,要约肯定得写入合同。
“而同样,《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所以我的要求很简单,你们将签约名校这个写进合同里,那我就让我的当事人签合同交钱,绝对不会耽搁一分钟。”
看起来和王登峰的方法差不多,但其实呢,老唐是可以直接以合同欺诈为由,申请撤销认购协议,协议撤销,定金自然退还。
但是,他想要更多,所以他同样要求开发商增加相应条款!
那这个和王登峰方法的区别就在于,规划学校是硬条件!
虽然认购协议里没有关于规划学校的事,但是你的宣传单里说了,那你就得加进去,不答应你就算违约!
要约在被承诺的情况下,效力和合同一样。
那好了,违约了咋办,这个时候就可以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不答应加条款,那给双倍定金就行,因为要是不答应,那就是根本违约了。
用人话说就是,“开发商具有最终解释权”这种条款,有效无效与否,都不影响买房子这个事,所以法院会判履行合同。
但是呢,有没有名校这个事,这就关系到了是否买房子,为什么,我们就是奔着名校来的啊,就是要买学区房,结果你给我说没有名校,那你这就是根本违约,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
至于说对方真的答应加进去……老唐认为对方不会那么蠢,至少那个法务总监稍微有点脑子的话就不会答应。
为什么,还是上面的原因,“名校”是真的能决定老百姓是否买这里的房子,你在合同里给我写了签约名校,结果教育局告诉我,这片给规划的是俩新学校,那这算什么行为,这叫合同诈骗!
所以对方要是真的答应加进去,老唐直接回帮吕子岩把房子全款都给交了。
然后都不用考虑,直接拿着行政答复,宣传单,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及缴费发票这些证据去报警就行。
合同诈骗,而且数额巨大,就问你管不管,如果因为房地产公司的原因不给立案,那就复议,申请检察院介入,以及……舆论。
老唐做事从来都是这样,要么给钱,要么进去,而且进去后,交了的钱也是可以追回来的,毕竟这只是分公司。
对面,钱总张了张嘴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