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有人对某个议案采用胡搅蛮缠的方式进行拖延表决,规则规定对一件议案的发言每人不超过2次。较为激烈复杂的问题,可以临时调整次数。但是最多不超过3次。一但会议对议案做出了决议,本次会议上不许再重复提案,包括性质相同的类似提案。
穿越集团有五百多号人,较为热点的议题必然会有许多人要求发言,即使限制了发言时间和次数,整个会议也会被拖得很长。为了克服这点,马甲决定暂时采用根据附议人数多少按比例规定发言人数的方式。即根据一个议案进入讨论时的附议人数来决定发言人有多少。附议者愈多,可就这个议案发言的人数也就相应增加,其中正反方各一半。
发言人在发言时候必须首先表明自己的立场是“赞成”或者“反对”,然后说明理由。不得用含糊的两面派语句或者暗示自己立场的词汇。此类发言一概视为无效并且由会议主持人即刻中止。准备就议案弃权的人不许发言,以免浪费时间。
发言人在阐述的时候只许对会议主持人说话,持有不同意见者之间避免直接面对面的发言,以避免言语冲突。发言过程中绝对禁止人身攻击――人身攻击者一律逐出会场,也不许在发言中对他人发言中的逻辑漏洞和错误进行针对性攻击,所有的发言必须围绕议案本身进行。这点是马甲特别在会议规章中说明的,确保在任何时候只许就事论事,以避免意气用事。
在发言人进行发言的时候,在座的人不许在座位上插话,也不许随意打断发言人的发言――防止有人利用言语暴力扰乱会场。对此马甲制订了严厉的会场纪律:随意在座位上插话或者大声评论影响到会议秩序的一次警告;二次逐出场一天,三次累犯取消本次大会的代表资格。
由于会议主持人有主导会议进程的权力,所以在罗伯特议事规则里的主持人是不发表个人意见的,如果不影响结果,甚至不用参加表决。马甲也一样照办,在规章中明确规定:会议的主持人在主持期间不得发表自己的意见,也不总结别人的发言。只要有可能,会议主持人就不参加动议表决,要参加的,必须最后一个表态。
至于不做总结发言则是马甲对国人开会习惯的一种校正。但凡国人开会,习惯上领导主持会议,最后要做总结性的发言。这个总结看似是归纳大家的意见,本质上是一种“定性”结论。所以很多会议讨论来讨论去,与会者说得全是模棱两可的话,原因就在于此――无论你说多少,都拗不过最后的定性。
一旦总结定性,等于是变相指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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