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并不是元老,人不是元老杀的也不是元老授意杀的――这暂且不论。关键在于元老的特权是属于元老个人的――共同纲领规定的元老权益是我们的立国之本,是国之重器,不能随意授予元老之外的任何人。如果今天杨继红的事情可以开出先例来,那么我们今后的法制化进程就会彻底的无力化。元老是一个社会人,他不可避免的要和许多人接触,建立社会关系。如果‘元老的亲近之人’即可获得特殊的待遇,那么这个口子开得实在太大,而且也难以界限。所以我个人和法学会都主张,元老的特权只限于本人,而不是元老周边的人。否则将来不堪设想。今天越是对杨继红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此类事情以后就越容易杜绝,否则您准备看将来出多少类似的‘损坏财产案’呢?”
“您的见地很有道理。”潘潘说道,马甲意识到她说这句话是发自真心的。
“依法治国始终是我们元老院的宗旨,也是我们法学口追求的目标。”(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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