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君,莫要忘了如今之扬州,尚有四郡三十七邑未曾克复,可以预想,来日战事必然不少,若是封赏过高,酬功过重,接下去该怎么办?」
「主公令臣等定章程。臣以为,这个章程,不仅应该只定这一次该怎么封赏,更应该定下以后该怎么封赏。所以,臣以为此次封赏不可太高。」
陆绩这其实就是在向王政提议,借此次酬功的机会,干脆把天军的封赏也确定下来。
之前在徐州时,封赏这块,王政原本也让张昭和郭嘉、祢衡三人拟定过一套制度,但更注重或者只局限在军队方面,只是按照军功的大小给以相应的赏赐,严格来说不能算是一套完整的封赏制度,更没有明确的典章、公文规定。
这个提议不仅有理,关键是陆绩能代表江东系站出来提出这个意见,可谓正中王政下怀,不由面露欣然,连连颔首:「公纪所言甚是,那么这个制度当如何拟定?」
陆绩道:「依臣之见,主公或可参考武帝旧制,稍作改动即可。」
「怎么说?」
「依我大汉制度,列侯、关内侯以下,计分四等二十级。八级以下为民爵,八级以上为官爵。凡临战,士卒斩敌首一
级,即可赐爵一级。而军官则按照其所属部队的斩首数目,二百人作战,斩敌人首级三十三以上为满功,各级军官亦即可赐爵一级,我大汉本承秦制,秦制封赏,首重军功,方今战乱,正合时宜。」
「不过四级二十等却稍显过多,不如芟繁从简,昔年武帝便曾化二十级爵位为十一级,以为特授武功爵,专授军功,稍作改动,便可避免僭越嫌疑。」
汉武帝时,为鼓励将士与匈奴作战,再次重赏军功,推出了十一级的武功爵。这在当时抵御外寇上的确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因为这等制作下易得高爵,又可以买卖,与军功授爵的本意颇有背离,故光武立国后又恢复成了二十等爵制。
然而东汉的爵位因为只限于将帅,普通的士卒无由问津。即使获得低等的爵位,也无实惠,尤其如今东汉末年,除原本的列侯、关内侯外,又增设许多虚封的侯爵,亦因其不食租,毫无价值,受封者不得实惠,是以将士对此也是兴趣不大。
后面建安七子之一的王粲便曾专门做过《爵论》抨击东汉的爵位,「古者爵行之时。民赐爵则喜,夺爵则惧,故可以夺赐而法也。今爵事废矣,民不知爵者何也。夺之,民亦不惧;赐之,民亦不喜,是空设文书而无用也。」
而依陆绩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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