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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倭国永远尊奉大明为君主之国,倭国皇帝自去尊号,永不称天皇,而以“国王”称之。先前所僭称的“日本国”“大和国”等国号,皆永不叙用,而沿用魏晋时华夏上国所赐国号“倭奴国”,内外皆然。
二,允准上国于倭地设立租界,但凡租界以内,皆视作大明之土,倭国上下不得干涉。租界但有所产,皆归大明所有,若有倭人觊觎租界,不论职级如何,一律视作反逆,大明、倭国双方需共击之。
三,鉴于倭国国王多为奸臣所欺,请允准倭国国王雇佣上国之兵,为国王之近卫。国王可随时仰赖上国兵威,威服诸臣,讨伐反逆……
……
除此之外,林林总总,共二十余条,把朱肃看的那叫一个触目惊心。
好家伙,这哪是什么寻常的协定条约,分明就是一张卖身契。
上面的条款,慈禧老妖婆看了,都得作为后生晚辈给这后龟山天皇磕一个。李鸿章看了,都得夸这个后龟山天皇一句“卖国还是你牛伯夷”。
跟这条约一比,那什么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简直不值一提。
丧权辱国,都不够形容的。这是将整个倭国都给卖了啊!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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