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明的回答其实也是非常的直接,非常的干脆,利索干脆,利索的只有一句话。
他在自己的博客上留下了一句,向版权中心查问一下再告行不行?
这下几乎所有的人都有点傻眼了。
其实在娱乐圈这种地方内容互相抄袭什么的,虽然不是说司空见惯的事情,但是其实也是比较常发生的,电影电视剧什么的,有情节雷同之类的这种事情,如果不是说真的就撞到一起,如果不是说有真的不可调和的矛盾,那一般的情况下就打打嘴官司互相炒作一下。
真的到了对簿公堂的话也不是没有,但是这种情况是比较少的,因为在娱乐圈的事情一般的来讲都是娱乐圈的人解决就完事了。
如果真的闹到法院那边去的话,会被娱乐圈的同行看不起的,就证明这个人在娱乐圈玩不起,但是要真的打官司的话,其实在娱乐圈也不是没有的,输赢什么的不重要,也许可以借助这个机会炒作一下,这可能才是打官司双方的人共同希望的事情。
而且在娱乐圈是有那么一个习惯,就是说大家默认的不会特别的关注版权,尤其是说在内容上的版权就更加的不会特别的关注了。
因为在娱乐圈其实编剧的圈子就那么小一点点,不会特别的多的人在编剧这个圈子里面混。
基本上在这个圈子里面混的都是比较熟悉的人,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也许在下个项目,大家还有可能合作呢,所以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是不会打官司的。
而且对于版权什么的尤其是内容的,版权重视的并不是特别多,因此一个本子被另一个本子抄袭这种事情尤其是抄袭的还是故事内容,这就更加的不奇怪了。
至于说向版权中心去注册版权,这种事情在娱乐圈还真的不是特别的普遍。
当然,有些比较重大的项目投资多少多少亿的那种,在版权中心注册一个版权也是比较值当的。
但是通常情况下,一个编剧基本上一年总会编那么两三个三四个本子,甚至说如果比较年轻比较高产的编剧,一年编个五六个七八个本子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当然这样的本子指的就是电影的本子,电视剧的本子,如果一个作家比较高产的话,一年编两个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指的通常就是那种三世纪左右的电视剧。
一个编剧一年编两个也不是不可能的,而且编剧有一个特别的不太省钱的习惯,就是说编剧写的废本子是比较多的,就是说好容易把本子给写出来了,结果没卖出去砸手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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