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个屯垦团日后的兵源和青壮,肯定会优先选择进入细柳营服役,而细柳营也能借助在该团的人员,培养起符合他们要求的兵源。
这对一支部队来说,非常重要。
就像二战前,霓虹的师团一样,当一支部队的兵源固定从一个地方获得后,这支部队,也就有了属于他们独有的作战风格和精神面貌。
这一点,三国时代,也有很明显的例子。
虎豹骑、陷阵营、白马义从,基本都是从一个固定的地方获得兵源,训练出来的。
这也是刘彻为汉军量身打造的一个未来发展方向。
至于山头啊军阀啊什么的,不用担心,因为有后续安排。
“其二曰:各屯垦团,皆受命于天子,各授军旗,各屯垦团校尉、司马,早晚两次,需带众于军旗之下,宣誓效忠天子,效忠汉律!”
“诺!”周亚夫等人再拜受命。
这是很正常的安排,屯垦团与军队的关系,固然紧密,但他们与天子的关系,应当更加接近。
“其三曰:各屯垦团,置一丞令,谓之屯丞,以文官充之,秩比四百石,掌各屯垦团之财务、支出、诉讼纠纷,公室告等职!”
“诺!”群臣再拜。
这一条例,也是朝野各方在撕逼无数次后很难得取得的一致意见之一。
屯垦团的军方背景太多了,文官集团必然想要将之民政化,最起码,不能让之完全脱离文官系统。
而军政分离,也是刘彻努力的方向。
“其四曰:屯垦团,以汉律为准绳,除其民兵外,余者诉讼犯法,皆以汉律治之!”
这也是一条有广泛共识的条例。
很简单,让民众以军事化聚集和管理,这是为了初期的开垦和保护,但若以军法作为其内部法律依据,那就要出大事。
总不能老百姓们稍微偷个懒,犯点事,就要掉脑袋吧!
当然,作为准军事化组织,屯垦团,必然有着预备役的民兵,甚至是武装军队保护,这些人,就得以军法来管理了。
“其五曰:屯垦团初期所需之粮食种子耕牛农具,由少府并丞相府贷之。其明年收获后,以粮食冲抵所贷物资,有司各道不得收取子息,此条。张于露布,告之天下,使黎庶明知朕意,有敢推诿、加征、摊派者,御史大夫并廷尉。严惩之,以死罪论!”
众臣再次叩首,这一条的提出,是原本朝会上各方争论不休的焦点。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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