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o签好典让的文书后,夫家就可以拿到一笔银子,而后要根据契约把妻子典让出去,这种能够把妻子典让出去的人家多是生活状况不怎么好的人家,很有可能一家人吃不饱穿不暖。
就会告诉妻子家没有钱,已经到了一家人活不下去,不得不典让妻子,要是她不去履行契约,一家人更加没有钱,那么大家有可能饿死、冻死,甚至做丈夫的可以说:出嫁从夫,夫君让她去和别的男人同居,作为女人是不是要听?
相信做妻子的内心深处要挣扎一番,一方面是三从四德给予的禁锢,一方面是来自贞操教育的羞辱感,不管妻子向左向右都是一种痛楚,怎么做都有可能会十分后悔。
最终做妻子的没有办法,不得不和其他男人生活在一处,就如同夫妻一样,最终女子生下另外一个男人的孩子。一般借肚子要求生下的是一个男孩子,这就算是达成条件。要是生下女孩,就要再接着生。
和别的男人生下男孩子的妻子完成任务后就会被送回夫家,和原本的夫君生活在一起。至于她生下的那个别的男人的孩子,一般在做完月子后就不会和亲娘有任何未来和关联。
即使亲娘怀胎十月,冒着生命危险生下的孩子,她依旧不会被承认和那个孩子有任何关系,这是典妻的规矩,真的是借个肚子生下别人的孩子而已。
一般来典妻的人分为两种:一种是那种真的穷得养不起妻子的男子,属于那种没有钱的穷人。就会好好攒一笔钱后借个肚子生下儿子,也就是为了一句话: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也不是全都是穷人,也有一种来典妻的人绝对有钱,只是不知道什么原因就是生不出来孩子,那么有时候这种人家就会借个肚子,典妻生下一个儿子后会说这是这家妻子生下的孩子。
不管哪一种都是因为已婚已育的妇女可以确定比较容易生下男孩子,也就解决了买方的传宗接代问题,这是双方的一种交换,其实就是买卖的方式生下一个孩子。
至于在其中冒着生命危险怀孕生子的女性的意愿,基本上都是忽略的,即使她们本人不愿意,但如果夫家人同意,她依旧会像是货物一样被交易出去,反正有的是可以拿捏女性的方法。
作为买家那一方一般都会拿出来一笔钱,作为买方他们并不觉得自己做错事情,因为买卖人口在古代很常见,卖儿卖女卖妻子并不算什么,在法律层面根本不违法。
作为卖方的更加容易对付女子,她一定生育出来儿女,一般用儿女就可以拿捏住当娘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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