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威斯敏斯特,白厅街4号。
厅长办公室内,罗万厅长靠在椅子上一页又一页的翻阅着手里捧着的逮捕谅解书。
他看完了手中的文件,旋即身体前倾,两手压在案前看向亚瑟:“那个路易·波拿巴,你已经验明身份了吗?是真货?”
亚瑟笑着回道:“我不能说百分百是真的,但是至少我暂时看不出他身上存在假的迹象。我先前派人去西印度码头查过他的底子,他确实是搭乘了一艘从罗马出发的商船偷渡到不列颠的。联系到前不久从那里传来的烧炭党起义消息,再加上他那一口流利的法语,以及经过法国炮兵上尉亚历山大·仲马先生对于他在法国炮兵指挥体系的考核验证,至少从供词逻辑的角度上来说,我不认为他在经历部分说了谎。”
罗万厅长听到这儿,先是沉吟了一会儿:“如果他是真的,那说不定伯尼·哈里森的案子上,咱们可以稍微做点联系……”
亚瑟微笑道:“长官,我们所见略同,我也是这么想的。如果只是抓了伯尼·哈里森,议员们可以说我们是目无法纪,不把《大宪章》第二十九条放在眼里。但如果波拿巴家族的人也被我们抓起来了,那就说明我们这就是恪尽职守、铁面无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罗万听到这里微微一笑,他满意点头道:“来吧,亚瑟,小伙子,你有什么看法吗?”
说到这儿,亚瑟又打开了手里的另一份文件:“这段时间,我着重查阅了一些关于议员豁免权的相关规定。关于议员豁免权的最早明文规定源于1314年爱德华二世颁布的法令,其中禁止法庭判决拘禁议员,从而致使其无法参加议会会议。
而在1626年和1675年,上下议院先后通过决议,规定在议会会议召开期间及前后40天时间内,除犯叛国罪、重罪及妨害治安罪外,非经上下议院的决定,或有上下议院的下达命令,不得逮捕相关议员。
而在1688年光荣革命后通过的《人权清单》又强化了议员们在这方面的权利,其中规定议员享有议会内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的自由,享有不在除议会以外的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询问的权利。
根据内务部和苏格兰场内部卷宗显示,上一次有议员遭到逮捕,是1763年发生的约翰·威尔克斯案。当时下院议员约翰·威尔克斯因在《北不列颠人》45期上抨击国王与内阁政策,被先王乔治三世下发通用逮捕令拘捕于伦敦塔中。但是一周后,大法官便在王座法庭以侵犯议会特权为由宣判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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