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财大气粗的教区甚至会发放维修房屋的材料和工匠的工资等等。
虽然在这些济贫事务当中,经常会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穷人数量的不同出现较大差异。但是至少在《伊丽莎白济贫法》颁布至今的200多年中,这项法案确实起到了相当程度的救济贫困、减轻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的作用。
在这200年的过程中,《伊丽莎白济贫法》还通过了数次修正案,以提升社会赈济效果。
而辉格党之所以打算对《伊丽莎白济贫法》动刀,主要是由于1795年通过的《斯皮哈姆兰法令》。
当时,根据伯克郡的18位法官的调查研究,他们认为应当根据面包价格和家庭规模来给予穷人救济,而不论他们实际挣得的钱有多少,从而保证穷人可以得到一个最低收入来养活整个家庭。
如果用现代一点的话来说,那就是他们决定把救济金与食品价格通胀指数挂钩。
根据法官们的计算,假设1加仑面包价格为1先令时,一个贫困的人每周需要3先令收入才能满足自身需求。
而为了维持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家庭每增加一人,则每周的收入需增加1先令6便士。当面包的价格在1先令之上每上涨1便士,他每周就需要多支出3便士,每位家庭成员则需要多支出1便士。
如果他的工资水平达不到这个标准,那么教区应该在救济金中替他补足。
作为一项提倡社会公平的财富再分配计划,《斯皮哈姆兰法令》的提出无疑是成功的,许多原本按照标准无法领取救济金的穷人也因此得到了社会救济,并得以借此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但是对于政府财政来说,《斯皮哈姆兰法令》的通过无疑是灾难性的。
由于物价的逐年上涨,与通胀指数挂钩的‘工资补贴’也狂飙突进。仅在1817到1832年间,全国济贫支出便猛增23%,政府财政不堪重负。
更糟糕的是,由于工人的工资差额会由政府补足,所以许多劳动密集产业的工厂主会刻意压低工资价格,因为哪怕他们只开每周一便士的工资,教区也会将工人收入补足到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加之,由于穷人只能在户籍地的教区领取工资补贴,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这也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种种因素加在一起,自然不能为信奉自由主义的辉格党所容。
从他们的角度来看,《废奴法案》《工厂法》《新济贫法》虽然是三项改革举措,但实际上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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