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修改后,便欣然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这份对江南集团意义非凡的合约规定:
一、未来的海运公司,将由官督商办。既由户部派专员监督指导,由江南集团集资组建,具体负责漕粮海运事宜,盈亏自负。
二、自即日起,江南漕粮改由太仓刘家港发运,由海运公司运至天津大沽口交割。其海船不得入大沽河。
三、发运时除正粮外,江南官府要给付漕粮总数的四成,作为运费加耗羡。其中一半作为支付给海运公司的费用;一半作为自天津至北京等地的漕运运费,由海运公司代收。
四、任何漂没损耗,都由海运公司承担,与朝廷无关。为此,海运公司应于首次发运前,向户部预缴白银一百万两作为保证金。如果海运公司不能按时足额交割漕粮,户部可以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在海运公司未补足保证金前,户部有权叫停漕粮海运。
五、授予海运公司海上贸易之权,准其贩运南北货物,以弥补海运中可能产生的亏损。
六、在漕运受阻期间,海运公司必须承担一年不低于两百万石的漕粮海运任务。待到漕运恢复,可以按照朝廷的要求逐步降低运量,但不能低于一年十万石。
费这些鸟劲,其实赵昊要的就是第五条。
这一条的细则他是一个字一个字的抠出来的。软磨硬泡、手段用尽,就差管马森叫爸爸了,才让他同意,在细则中规定,江南航运除了可将货物贩至沿海各省,还有权与大明的藩国贸易。
虽然没有明确条款禁止对日贸易,但朝廷的禁令对这份条约依然有约束作用。
不过这也比福建那边得到的条款好多了。福建只能开月港一处,江南航运却可以停泊在任何港口。月港贩运东西两洋的船数有严格限制,江南航运则没有任何限制。
虽然朝廷对月港的限制也是形容虚设,但终究不如江南航运来的名正言顺,规模也自然不可同日而语了。
待马森用印之后,条约便正式生效。赵昊接过属于自己那一份时,激动的双手都有些发抖了。
真是太不容易了!
从筹划到今天大功告成,整整用了一年时间!
从他到昆山那一刻起,就已经在谋划着此事了。期间拜会了多少人,恳谈了多少次?多少次笑脸对人,受了多少憋屈。经过了多少妥协和退让?又遇到了多少困难和阻碍?甚至还付出了鲜血和生命……
一切的一切,终于在这一刻有了价值。这艰难蹒跚的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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