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的话。
所以,这个看起来之比自己年长一点的姐姐,她最该做的其实不是去养鹿,而是学习。
冥冥中留里克有一种预感,这个女孩露米娅,她终将对自己非常重要。
有道是任何的贵族,他一开始的仆人极有可能变成一生的心腹。如果这将是必然的,那么这个露米娅首先得学会诺斯语。
一旦她能说一口流利的诺斯语,那真的是罗斯部族的人了。但她要学的不仅仅是诺斯语,同样还有诺夫哥罗德人的古斯拉夫语。
不仅仅是她本人,留里克自己也下定了决心,必须在几年之内学会古斯拉夫语,自从遇到了这个露米娅,也需要把养鹿人的萨米语学会。
在他看来这不会是一个特别复杂的过程,固然是学习两种语言,自己要从嫂子佩拉维娜那里学习古斯拉夫语,从祭司维利亚和这个露米娅这里学习萨米语。
此事必然会比学习千年后的现代英语简单。
为何?因为在这个时代,极大部分的概念不存在,数以万计的新名词也是后世被发明出来的。公元九世纪,留里克也注意到自己使用的诺斯语的常用词区区五百个左右,恐怕加上生僻词也不到一千个。
古斯拉夫语和古萨米语的情况也大抵是这样。
所以这个寒冷的冬季依旧漫长,哪怕是光明节后白天越来越长,距离冰封海面解冻还早着呢!
给部族臭小子们的训练被迫中止,大冷天的留里克也不想在户外冒着生病的风险瞎转,那不是明智的事,在这个医学堪称巫术的时代,感冒就能引发死亡。
漫长的时间用来学习是最好的,可怜罗斯部族自己保存的先人历史知识就那一小撮,自己已然学会。
无聊时光总不能天天发呆,学习他族语言就是最关键的。
学习古斯拉夫语,学习古萨米语,留里克认定,这就是自己必须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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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露米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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