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竟不是?”
阿里克笑了,微笑中透露着一丝酸楚。谁人不想做整个罗斯的王公,奈何自己不是被神选中的人,更没有治理大国的能力。自己不过是一介莽夫罢了。
“罗斯公国的王公是留里克,我乃王公的兄长。罗斯王公得到了奥丁大神的庇佑和恩惠,所以我们整个罗斯部族,以及所有投靠罗斯接受统治的部族都得到了好处。”
拉格纳面不改色叙述道:“的确,真的北方勇士都是金发的,你们的队伍里明显还有很多黑发人员,本该做奴隶的芬兰人都成了战士。所以有传说罗斯人征服了东方之地(芬兰)都是真的?”
话语带着一些侵略性,完全是他不知道耶夫洛的身份。
如此,耶夫洛可要昂首摆起谱来:“你!丹麦人拉格纳根本不知我高贵的身份。”
“你?你有何高贵?我的朋友……”
“你叫我朋友?也许我们有今日和平的相会,未来可以做朋友。我乃芬兰伯爵耶夫洛,效忠于罗斯王公。我的部众有超过三万人,即便在你看来或许是弱旅,我的确能召集一万名芬兰战士。我们芬兰人不善于缠斗,最善射箭。与罗斯人联合,我们已经富强。这一次我可是奉王公的命令讨伐法兰克人……”
耶夫洛好生炫耀了一番,罢了阿里克又卖弄起自己的功绩。就必须指出自己的怨恨,以及年仅十九岁就带着四百勇士向恶敌复仇并取得大胜的事例。
作为绝对的强者,罗斯军很愿意炫耀一番自己的丰功伟绩,一来是心理上的自我满足,二来是对听众的震慑。
北欧的社群文化有着这方面的传统,一个勇士应该向客人展示一番自己的功绩,很多时候便自取五花八门的绰号,在性质上就是荣誉称号,没给绰号都直指一个功绩,是可以畅谈个三天三夜。
拉格纳颇为诧异,过往他只能从一群失败者嘴里获悉罗斯人的只言片语的描述,这番由罗斯军队的高级人员自述一番,他确信得到了最为准确的信息。合着罗斯人过去所经历的战斗,与自己对战争的认知根本就不在一个数量级上?罗斯人总是尽量选择大规模的决战,一旦打起来,双方的兵力总是逼近一万人。他们自称罗斯军队这些年杀死的敌方战士可能有五万人,即便这个数字有水分,就是杀死一万人也是不得了的凶狠。
他记忆力唯一的大决战,便是自己以丹麦联军一员的身份,带领二百最精锐战士巧合性地与斯韦阿兰(瑞典)王奥列金遭遇,血战之后砍了那人的狗头获得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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